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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沙地捐款信已呈银行 纳吉律师:辩方无需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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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辩称,由于据称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向纳吉提供的4封“捐款信”确实存在,并已呈上给我国银行作为文件证明,因此辩方无需证明有关信件的真实性。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今日继续进行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上述4200万令吉款项被指分别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分成3笔款项汇入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

哈温德吉星
哈温德吉星

哈温德吉星在陈词时说,由于纳吉获得据称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提供的4封“捐款信”,因此促使纳吉在当初相信其银行户头于2014年的资金,是该国王室继2011年后,再向他提供的捐款。

上述4封信函的志期介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皆由沙地阿拉伯王子沙勿阿都阿兹签署,阐明分别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辩方此前在审讯期间把4封信件呈堂,作为辩方证据。

哈温德吉星指出,由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向纳吉已故高级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提供的上述4封信件,不仅已呈上给大马银行和国家银行,也已呈给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哲蒂。

“因此,我方其实无需证明信件的真实性,信件的存在已不是议题,我方的论证不是仰赖于信件的真实性,而是仰赖于信件的存在。”

此外,辩方在书面陈词指出,此案的关键并非在于4200万令吉款项是否真的来自沙地王室提供的捐款。

“关键是在于刘特佐提及有关资金是沙地阿拉伯进一步提供的捐款后,纳吉当时相信从2014年开始,其银行户头内的资金是来自该国捐款。”

控方:纳吉“远离”银行结单

虽然辩方在此案审讯期间主张,是刘特佐计划导致纳吉的3个大马银行户头结单,不获交到后者手上,惟控方反驳指是纳吉自己“远离”银行户头结单。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代表控方作结案陈词时,引述纳吉在自辩时接受控方盘问后,证实是他向大马银行发出指令,勿将银行户头结单邮寄到他的住家,反之他已授权负责管理其银行户头的聂法依扎,让后者负责领取银行户头结单的证词。

他说,纳吉证实其已故高级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和聂法依扎,都可取得其银行户头结单,而纳吉在签发支票前都会联络阿兹林和聂法依扎,以查询户头余额。

“被告没有联系刘特佐询问银行户头余额,因为银行户头结单不在刘特佐手上。”

他指出,纳吉身为银行户头持有人,可随时向聂法依扎或银行获取其户头结单,并反问若纳吉真的要获取银行户头结单,刘特佐怎可能剥夺后者权利?

“是被告要‘远离’银行户头结单,以避免自己知道有关银行户头余额以及4200万令吉被汇入户头。”

他补充,第37(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49(一马人民基金会前总执行长洪素玲)及55(执业律师蓝吉星)名控方证人的证词显示,纳吉知道有关4200万令吉款项并不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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