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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范围请愿 5社运分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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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4日讯)5名社运分子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医院范围请愿,今日被控在管制期间群聚时不认罪,获准各以1000令吉保外,案订7月9日过堂。

5名被告为大马半岛政府医院私人支援服务工人职工会执行秘书莎拉丝(67岁)、财政山迪南(52岁)、工业关系人员达娜乐祖米(35岁)、社会主义党社运分子祖迪(61岁)与苏巴马里(60岁)。

 苏巴马里(左起)、达娜乐祖米、山迪南、祖迪及莎拉,在怡保推事庭面控。
苏巴马里(左起)、达娜乐祖米、山迪南、祖迪及莎拉,在怡保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5人于6月2日约中午12时10分,在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范围群聚,因而抵触犯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7(1)条文,并可在第15(1)条文下被判刑、 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5人的代表律师为巴娃妮及瑟嘉。

瑟嘉为他们求情时指出,5名被告年龄介于35岁至67岁,他们聚集在医院是为了呈交备忘录给工人的雇主。


他说,5人皆拥有良好社会声誉,因此希望法庭允许他们无需缴付保释金,而是以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外,巴娃妮说,首被告山迪南育有2名还在上学的孩子、次被告苏巴马里没有工作,依靠退休金度日。

“第三被告莎拉丝无收入及有良好声誉、第四被告祖迪有心脏病。”

她说,在上述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的罚款数额为1000令吉,希望推事考虑,减少保释金额。

此案主控官为达莉妮,推事为诺阿兹林莉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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