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择定于7月10日,针对“副检察司安东尼凯文莫莱斯被杀案”下判。
法官拿督阿兹曼今天在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6名被告被指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晚上8时 ,在梳邦再也区内,杀害凯文莫莱斯,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前,在控方举证完毕后,法庭宣判6人表罪成立,谕令他们需要出庭自辩。
此案原有7人被控,但第2被告古纳昔卡兰于2016年12月20日,改口承认协助藏尸及销毁凯文的普腾统领官车,被地庭判处监禁2年,并转为此案的污点证人。
警方在2015年9月16日,证实当时失踪12天的安东尼凯文莫莱斯遇害,指相信后者是遭凶徒冷血杀害后,装入灌满洋灰的大油桶内埋尸,弃在雪州梳邦再也一间华小的后山。
本案主控官是赛夫和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第一被告病理学专科医生古纳瑟卡兰上校的代表律师是拿督西华纳登;其余5名被告迪尼斯瓦兰、迪尼斯古马、威斯瓦纳、尼马兰及拉威的代表律师是拿督瑟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