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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签支票盗提逾3万 助理执行员监3月罚3万

(关丹8日讯)助理执行员4年前利用理财职务便利,冒签盗提约3万5000令吉存款,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个月兼罚款3万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

被告诺希山哈米丁(42岁,自雇人士),来自而连突,今日在家人陪同下,在关丹地庭面控4项冒签盗提联邦土地复兴和统一公司(Felcra)属下3万4920令吉的罪名。

被告诺希山哈米丁(左2)被判决监刑后,由两名反贪会官员带离关丹地庭。
被告诺希山哈米丁(左2)被判决监刑后,由两名反贪会官员带离关丹地庭。

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3时13分,至同年12月7日早上11时之间,在而连突两家不同银行,兑现4张冒签,即11月14日兑现1万2000令吉、11月25日兑现7500令吉、12月2日兑现6750令吉,及12月7日兑现8670令吉。

此举动抵触刑事法典468(伪造文件)条文,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6年受委为财务管理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冒充主席签名及兑现属于而连突淡比灵登雅土地发展区,作为个人用途。


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嘉沙里俯首认罪,并指希望法庭采纳他的悔过,从轻发落。

他说,去年11月27日被捕及遭开除,失去稳定收入加上近期遭受新冠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家计成了最大难题,最近才开始复工,无能力支付高昂罚款。

“我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与妻育有4名介于4岁至18岁的孩子,长子将入读政府学院。”

反贪会主控官纳芝拉查哈丽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贪渎行为属于严重罪刑,应受严惩,作为被告的教训及警惕大众。

地庭法官考量双方请求后,判决被告在4项罪状下,即日起入狱3个月兼罚款3万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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