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电召车司机以后车门有问题,要女乘客坐在司机座旁,趁机非礼,包括触摸胸部及手部,今日被控时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订于9月15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法迪尔(44岁),来自万里望武吉登巴克。控状指他于7月1日晚上7时在敦阿都拉萨路,在车内使用暴力,触摸27岁巫裔女乘客的右手及胸部,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控状内容后不认罪。他求情时说,行动管制令期间几个月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还有3名子女要照顾,负责接送他们上放学。另外,双亲健康也不理想,需要他照顾,希望减低保释款额。
推事庭推事纳兹林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此案主控官是阿妮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