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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蔹:嫁女儿不是卖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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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给不给聘金、聘金给多少,那真的是家事,但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去认真思考和理性讨论聘金是否还符合时宜。


 “人家养那么大的女儿嫁给你,聘金怎能不给?!”但凡是负责任的家长,有谁不是“眠干睡湿”把儿子拉拔长大的?凭什么认为会有一方的孩子比另一方的孩子矜贵?

 “我父母那么辛苦把我养大,男家给聘金我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同上,再者凡事理所当然的心态都要不得。


 “我的女儿读到大学耶,怎么可能只值那一点钱?!”如果聘金代表个人价值,那婚姻只是一宗交易。换言之,只要对方付了所谓的等值,你家女儿今后就该跟自己的家人一刀两断,没有再和父母联系的必要,甚至哪天在夫家受到不公对待的时候也不该吭声。是这样吗?

  “谈聘金的过程只是个小考验,可以看出男方的诚意以及有多爱对方。”如果金钱可以衡量幸福程度,那我无话可说,但能吗?再说,婚后还有数之不尽的考验,何必让一对新人的婚姻以纠纷、矛盾作为开端,而不让他们往后的生活能多一个值得回忆和坚持下去的美好?

 “那笔聘金到最后还不是会归还给对方或用来买嫁妆。”确实,我听过很多没有要求或象征式收下聘金,事后再还原封退还的女家,但也有不少父母打从一开始就对生儿育女有扭曲的心态,会不择手段抬高价钱只为了自己赚一笔。

调整心态

 对于习俗礼节,我们真该好好思考有没有流于盲目跟从。古代之所以会给聘金不外乎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生育纯粹为了“人多好办事”。女儿一旦结婚代表女方家庭会少了一个劳动力,男家则增加一个劳动力,才有了以聘金补偿对方家庭劳动力损失的做法,“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的说法也因此而来。

 反观现代社会,女性婚后还是会出钱出力地照顾父母,不论是以自身收入还是由男方承担。同时,婚姻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聘金和嫁妆还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嫁出”和“娶入”的概念是否该淘汰了呢?

 选择权始终在当事人身上,但最重要的还是把心态给调正,才不会令婚姻沦为无止境的攀比与没有温度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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