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女商人彭丽君今天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她不认罪。
彭丽君(48岁)面对一项控罪,她于今早8时40分,在家人和律师陪同下,抵达北海地庭。案件于早上9时30分开审。
她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在光大28楼,在林冠英的罪行中串谋。
该罪行是林冠英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滥用其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给予林冠英妻子周玉清,采取行动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耗资1161万令吉的柔府Mukim 13 Lot 631地段及峇都交湾Mukim 13 Lot 232地段劳工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从中间接获得利益,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条文,并与23(1)条文及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彭丽君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
她获允以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0月16日,在北海地庭过堂。
彭丽君律师为拿督希淡峇兰及汝奔古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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