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身分证不见却报案谎称钱包被偷,报假案到底会触犯那一条法律条文?
执业律师颜炳寿说,有些人以为报假案会神不知鬼不觉,可以漫天过海,但这些都是犯法且绝对不能做的行为。
他说,以身犯险报假案者都会有既定的“套路”,包括避免罚款型、逃避法律责任型和取巧骗钱型。
“例如有人弄丢了身分证,他为了避免在重新申请时要交付罚款就向当局谎称被打劫偷走了钱包,或者你醉驾撞到人找了‘替死鬼’报假案,一些人遇上交通意外为了保险索赔,在报案时虚报意外发生过程,这种种都是曾经发生的报假案例子。”
颜炳寿也说,刑事法典第182条文阐明,若任何人提供虚假讯息给公务员,导致公务员使用职权执行任务时面对损害,或误导公务员错误使用职权一律被视为违法,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视频取自颜炳寿面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