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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谕令陈金龙 缴还6799万所得税

(吉隆坡5日讯)今日谕令逃逸商人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龙,缴还6799万6891令吉87仙所得税予大马政府。

副主簿官法拉是基于陈金龙缺席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所入禀的追税诉讼,而在案件管理程序中,发出上述庭令。

根据法庭线上系统,陈金龙也被谕令从判决之日算起直至执法判决为止,支付一年5%利息,以及另付2000令吉堂费予作为起诉人的政府。

根据税收局在今年4月6日所入禀的缺席证明,当局已在今年3月30日在报章《每日新闻》刊登广告,以作为向陈金隆递交志期今年1月15日的诉讼文件的替代方式,并于今年3月29日将之张贴在甲洞中央花园的一个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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