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高庭将于7月12日,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控方,向他提供他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的25项控罪案件有关银行文件,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今日在聆听申请人和答辩方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出裁决。
纳吉在其提出的这项申请中,把上述1MDB案件的控方列为答辩方。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早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于3月24日入禀法庭作出的第一项申请,是要求法庭发出庭令,以强制控方、反贪会、国家银行或保管有关文件的任何其他单位,为纳吉提供他申请取得的银行文件。
沙菲宜指出,纳吉申请取得的上述文件,是包括与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哲蒂的丈夫和2名儿子有关的公司,即分别为Iron Rhapsody有限公司以及Cutting Edge Industries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结单。
他说,纳吉申请获取的银行文件,也涉及与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有关的公司,包括Aktis Capital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Country Group Securiti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以及ACME Time有限公司(BVI)的银行户头结单。
他指出,纳吉申请取得的上述公司银行户头结单,全都介于2008至2020年。
他说,与哲蒂家人有关的上述公司,曾从与刘氏有关的公司收取巨款,而控方也已表明将传召哲蒂,为1MDB案件审讯出庭供证。
他指出,若控方将传召哲蒂出庭供证,那理应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供上述文件,以让辩方检阅和研究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