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烂尾房屋业主(VICTIMS)组织主席莫哈末拉菲甘说,国内出现延工和烂尾工程问题的房屋项目,涉13万5000个单位,总值约400亿令吉。
他说,这些烂尾工程的房屋单位数量,显然反映现有的房屋发展法令弱,且执法力度不足。
他强调,这些单位不是小数目,因此政府需尽快检讨和修改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通过更具预防作用的法律,降低烂尾房屋工程的风险。
地方政府发展部在3月,委任28名来自各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POE),以协助政府实施利国惠民的房屋政策及计划,而拉菲甘是其中一名专家。
他接受“BFM89.9”访问时,这么说。
“当我们谈论关于执法问题时,执法人员有多少人?很少人而已,但从玻璃市到新山都有工程项目,他们实际上无法应付。”
虽然在现有房屋发展法令下,任何房屋发展商若促使房屋发展项目废置,一旦罪成后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以及不超过3年监禁刑罚,但莫哈末拉菲甘直言,他不曾听闻任何涉及烂尾楼工程的发展商,在此法令下被控。
他认为,监管机构严格管制发放执照,以解决国内出现烂尾楼工程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发放执照时,国家房屋局必须检查和确保发展商和公司,具备足够的财力和技术能力完成房屋工程,甚至是在面对大环境的经济冲击或其他问题时,也能有足够的财力去持续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