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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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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将证明“无业”罗丝玛 银行有巨款 付电话费信用卡账单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洗黑钱和逃税案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会证明“无业”的被告将巨额款项汇入艾芬银行来往户头,户头内的的钱被用来支付她和家人的电话与信用卡账单。

他说,罗丝玛没有任何独立的合法收入来源,却签发支票支付电话费和信用卡账单。

他说,罗丝玛没有任何收入,她的艾芬银行户头却有一大笔钱,存入的金额与被告的经济能力完全不符。

罗丝玛是于2018年10月4日,被控12项涉及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橡胶大楼艾芬银行,以及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楼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阿末阿克兰今日在案件开审时,宣读控方开场白时指出,被告使用罗斯兰苏哈里的服务,代表她把款项存入户头。

“罗斯兰一直是首相官邸的管家。 这些存款构成第1至第12项控状的诉讼标(subject matter)。”

他说,所涉及的资金从未根据法律要求,向内陆税收局呈报,也没有为资金缴纳任何所得税。

他说,控方将证明被告在接受反贪污委员会的官员问话时,已就她存入户头的款项一事给假口供。

“作为举证的一部分,控方将出示当局援引201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条文向被告录取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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