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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将举证 罗丝玛存款 可视为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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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主控官阿末阿克兰说,控方将举证,当把所有证据视为一个整体,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本案所有情况下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不可抗的推论,也就是有争议的存款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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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将提供的证据同样将证明这笔存款,可合理地被认为是非法活动收益的财物。正如我们所说,被告没有按照成文法律要求向税收局申报她的存款。”
他说,鉴于此,罗丝玛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而该条文是反洗黑钱法令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阿末阿克兰指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实施构成非法活动,根据定义,就是属于洗黑钱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控方将确立被告在控状中所犯下的洗黑钱罪行。法官大人,若法庭允许,控方将传召第一名证人。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是慕尼安迪;此案原本由法官莫哈末再尼负责,唯后者于今年1月获擢升为上诉庭法官,因此由慕尼安迪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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