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日综合电)中国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周一在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杨某兰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据检方指控,余华英和龚某良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彼时,她和丈夫均隐瞒真实身分,并以假身分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并于去年报警,最终导致余华英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