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艺人炎亚纶因拍摄网红耀乐未成年时的性爱片遭起诉,由士林地院审理中,他并因此遭限制出境出海,不过由于期限将届,士林地院审酌他遭限制出境、出海将近8月,且均准时到庭,也于审理时认罪,再加上他身为公众人物,若逃亡将严重影响他的演艺生涯,有削弱逃亡诱因,因此裁准他以150万(约23万令吉)交保,换取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仅限制住居。
炎亚纶17日下午带著一包牛皮纸袋进入士林地院缴交150万保金,等待法院完成相关手续,将正式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自由出国。
日前炎亚纶曾以需赴海外工作为由,曾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解禁被驳回。不过,因境管令将于2月25日期满。士林地院认为,案件审理至今,炎亚纶皆坦承犯罪事实也皆遵期到庭。如逃亡,不仅严重影响其事业,也将对炎亚纶造成相当心理压力,裁定150万交保。
考量炎亚纶无外国籍,自台湾有固定住所及后续诉讼进度,裁定150万元具保,需于2月25日下午3点前完成,17日下午炎亚纶本人也火速提领150万现金抵达士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