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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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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爱因斯坦与AI

 “所有的科学/学术【注1】,皆不过是日常思维的精纯化。”

——Albert Einstein, 1936.

 Albert Einstein(爱因斯坦)与AI有没有关系?有什么关系?

 从一本书说起

 有一本书,叫做《爱因斯坦梦想中的5堂AI幸福学》,副标题:〈人不会被淘汰,未来的日子只会越来越好!〉2018年6月出版。


 这本书引起我的注意,不是《AI幸福学》(下同),而是为什么是“爱因斯坦梦想中的……”?

 这是一本中译的日文书,出版于2017年,作者藤野贵教,一位工作情绪研究所的代表董事,非工程科技出身,专长是传授“工作术”。日文书名原为:“2020年人工知能时代仆たちの幸せな动き方”,利用谷歌翻译,意思大概是:“2020年人工智慧时代的快乐工作方式”【注2】。为什么被翻成“爱因斯坦梦想中的…”?

 Einstein AI

 为了解开疑问,逐字阅完全书,没找到“爱因斯坦”的字眼(也许要重读一遍)。

 未解之谜,如鲠在喉,上网找找,跳出Einstein AI的诸多连结,举其一二:

 Salesforce’s Einstein AI is Finally Her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meets the largest swatch of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 users in the world, https://www.pcmag.com/news/salesforces-einstein-ai-is-finally-here

 Salesforce Empowers Service Agents with Einstein AI and Quip for Service, https://www.salesforce.com/company/news-press/press-releases/2019/03/190319/

 定睛一看,蓦然进入眼帘的是Salesforce,灵光闪过,想到《AI幸福学》书中似乎提过这个字,再读一回,第199页写道:

 由于我们用Slack(公司内部使用的聊天工具)进行内部沟通,所以另外做了一套监测流量的系统。只要输入Salesforce(编按:中文名称为企业云计算公司,是一间提供客制化顾客关系管理服务的网络公司)所记载的业绩、行动量、沟通流量等资料,就能够清楚看到结果。

 不需要每天观察每个人的行动,只要快速扫一下画面,就能明确看出成员在工作上的热情程度。顺带一提,从资料也能看出特定成员讨厌哪些人。

 这段话是日本Leave a Nest公司董事长兼执行长丸幸弘接受《AI幸福学》一书作者(藤野贵教)访问时,谈及该公司“沟通流量”的回应。

 快速进入thinknet,脑中浮现若干循环字串:Slack→social intranet→Salesforce→cloud computing→conversion funnel→marketing→e-commerce……。Salesforce是这类系统软体业者之一,运用AI技术,结合预测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与“软体及服务” (Software-as-a-Service,SaaS)方法,开发“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CRM)系统,通过conversion funnel,提供使用者sales或marketing的预测或建议,Einstein AI为其中的一套。此处“爱因斯坦”只是一种商业行销的名称与手法,应该也可以替换其他科学家的名字。

职场社群与AI

 面对一连串的e语言,思路暂停在intranet,内联网或内部网络,流行于职场或校园,雇主与劳工,或老师与学生沟通的平台,在德国有Schwarzes Brett 4.0(告示板4.0)之称【注3】,不由动念,试想法律问题是否存乎其中?是,什么?有哪些?就类型及领域言,或可先聚焦在social intranet。

 intranet是一种“网内互打”的概念,常用的vpn这个字,意思是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私人网络),观念类似,用途更广。

 放在职场的框架来观察,social intranet可以说是一种“职场社群”的概念。向来,公司劳雇双方或员工之间存在着多种沟通方式,除了因应不同目的而成立的电邮或internet群组外,在公司内部建立内联网络、开设各种讨论区或聊天工具,促进内部沟通及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与产能,早已司空见惯,为企业组织内部常见的运行模式,由此延伸出一连串的法律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主轴:

 由谁设置?设置的目的为何?可以放哪些讯息?行为规范谁来设定?

 里头的资料是谁的?能否及如何利用?

 先说一则发生在公司网内互打官司的故事。2017年,一名谷歌公司的前软体工程师James Damore,利用公司内部的邮件列表发表了一篇长达10页的备忘录,题为Google’s Ideological Echo Chamber,在公司内部广为流传,部分员工在推特上提及,而后转载于外部网站。

 文章中,Damore批评公司的性别多元政策,主张基于生理上的差异,男性比女性更能胜任科技领域或领导的工作,例如女性抗压性较小与高智商族群比例上较男性少,可以解释为何科技业与领导层男性比女性多,并宣称他在职场上遭到“歧视”,是工作环境中感到疏远与格格不入的保守分子。2017年8月,Damore被公司解雇,理由是:这篇“反多元”文章“宣扬工作职场上有害的性别刻板印象”,违反公司准则。

 Damore随之向美国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The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NLRB)投诉;又结合另一名前工程师David Gudeman向谷歌提出集体诉讼(之后另有其他原告加入),指控公司违法歧视其保守的政治言论、男性、白人及高加索人等身分。

 NLRB先作出裁决,认定系争员工流传的备忘录中兼含受保护与不受保护的言论,而雇主仅以未受保护的言论作为解雇该名员工的理由,故未违反《全国劳动关系法》(The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第8条第a项第1款保障劳工集体权的规定【注4】。相对于此,法院则于2019年10月6日受理本件集体诉讼,全案进入证据开示(discovery)程序【注5】。

 谷歌接获诉状后,除应诉外,于2018年6月向所有员工发出新的“社群指引”(community guidelines),大意是:在内部沟通与信息共享时,谨记Google Values;尽己所能,确保公司的安全、产能,并维系相互包容的环境;避免出现让人无地自容的讨论;人身攻击(ad hominem),绝不纵容;言必虑其作用力,凡走过必留下足迹,慎言其余,莫引怨言,违者必究【注6】。

 2019年8月,谷歌再次发布新的“社群指引”,明揭公司信念,胪列5点规范,较前之指引严密,特别是工作时间禁言政治或分裂社群的聊天。另引人注目的是第5点:妥善处理“我们的资料”(our data);谨记在心,“我们的通讯”(our communications)可能快速外传,切勿违反公司的“资安政策”、不法接近、揭露或散布“非必要不得知悉”(Need-to-Know)或机密的资讯【注7】。

 职场社群的行为规范,涵盖资料安全管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理所当然。但以“我们的”(our)作为资料或通讯的所有格,令人不禁思考:在intranet上面的发言或贴文诸如此类的资料,到底是谁的?公司与员工共有,还是专属于员工全体,抑或为个人分别所有?

 就算雇主可以片面订定职场社群的行为规范,劳雇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是雇主一方说了就算!

 这是一项简单不过的劳动法原则,却知易行难。除了《劳动基准法》等法律定有劳动条件最低标准及劳工权益保障基础规定外,劳资双方往往透过一定的机制,如团体协约或劳资会议等,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我们把intranet、community guideline、our data与劳资关系串连起来,可以设想出两种问题情境:

 劳资会议代表能够在公司的intranet上进行意见沟通(串连),或是发表不利于公司的劳动抗争言论吗?

 劳工可以利用雇主设置的intranet,发动罢工吗?

 以上二问,不是理论虚拟,而是争讼实境,至少在德国不乏法院裁判可稽。后一问题,德国联邦劳动法院持否定见解【注8】,立场较为明确,理由略以:雇主提供劳工使用的电子邮件帐号若仅供职场工作之用,则当劳工透过intranet将工会发起罢工的讯息传给其他劳工时,即属对雇主财产权之侵害。因为该劳工并非用于劳动利益之职场目的,而是追求其个人之集体性目标。反之,intranet在劳资争议上的运用面向,法律实务与学说看法分殊【注9】,仍是开放性的问题,细节暂且不谈,容后继续追索。

 思维一路走来,回首起点:Einstein AI是Salesforce(一家企业云计算公司)推出的一项产品,提供客制化顾客关系管理的数位服务。实在话说,不一定要名为“爱因斯坦”,可以是任何一位科学家或更炫酷的名字。且不问商业品牌的命名是否经过AI的演算(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SEO,另一个流行语),是因为爱因斯坦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代表智慧的象征,还是另有别样的人味!?

 真人机器与AI

 如果再一次把Einstein与AI当关键字丢到谷歌搜寻引擎里,不难跳出像Professor Einstein Is a Fun, Wacky Robot That Loves to Talk About Science【注10】的字串。这是几年前一家专门制造机器人的公司推出的一项产品:人形学习机器。Einstein不是假借,而是按照他的形象打造,一具约37公分高的机器人,除了应答科学数理问题外,脸部表情栩栩如生,眼神可以和人对视,当然还少不了招牌的吐舌头动作。

 透过AI软体控制机器人的脸部表情与对话能力的表情机器人,或更精确的说,人格化机器人或智慧(非)人,当然不会只有爱因斯坦一尊,研发技术一日千里,拟人化细腻的程度,直逼真人,“用途”也随之无限可能。想像一下,我们的手机变成一个小小人,住在我们的口袋里或坐在书桌边,与我们对话或为我们传话!

 AI机器人是凝聚人类愿望的一种媒介,可以任何形式表现。人类或可自问:如果AI可以作为感情交流的对象或疗愈内心的凭藉,目的是要认识久违的真实自我,启动交际的能量按钮,打开全新的心灵空间?还是拉开与人的距离,营造无人情味(human touch)的一方世界,为独居生活预作准备?

 AI机器人与法秩序

 法律人很难不被触动法意识,比如说民法问题:AI机器人“所有权”谁属?此涉及(台湾的)民法第814条“加工”规定的解释,尤其但书“因加工所增之价值显逾材料之价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加工人”,如何适用于软体的设计及操作者?也就是设计、安装使用AI软体者,是否符合民法加工规定,从而以加工人身分取得所有权?需要考量的问题,包括:加工后的硬体(机器人)是否有更高的等级;例如机器人活动的品质是否因此有所提升?加工后的硬体经济上价值是否显著提升?硬体的物质外观上,是否仍得被认为同一物?从硬体的功能或名称来看,是否因为加工而有所改变?以上环绕在“新物”认定的检验要件,值得反覆思考、验之实务【注11】。

 机器AI与人的尊严

 AI与法秩序的根本课题是:AI机器人与人性尊严有没有/有什么关系?思维取向之荦荦大者,轴心或在于:人之为人的自主性与价值是否沦丧于无形?略缀数问,自我省思,若至曲委,另文述缕:

 过于依赖机器人是否让人类逐渐丧失自主性?行动决定出自人的意念,或是依照机器的指示?人的判断力是否降低?人在役使机器,还是机器在伺弄人?

 “得来速”的知识是否让人略过求知(困思)的阶段,降低经由“尝试错误”过程获取解决问题及思考的能力,失去在探索知识过程中“自己肯定自己”的机会?

 如果人(不只是儿童)会沉溺在电玩、手机、平版、笔电而不克自拔,使用AI机器人是否也可能成瘾,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标示警语,如“过度使用机器人有害健康”,应否是机器人制造者的商品责任之一?

 有社会,就有法;反面推之,法源于社会,同时表示人是群居动物,社会性也是人的本性之一。人的价值一部分来自与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及社会联带。过度依赖机器人(机器动物)是否切断、异化或扭曲沟通的文化与关连?

 AI机器人(例如照护机器人),节省人力,提升医疗短缺,解决长期照顾制度的人力短缺问题,但是纯然的“非人”完善照顾(以成就“完人”?),是否造就出无人性的“人机关系”【注12】?而失去了相濡以沫的自然温度,是否让人进入某种dystopia,或者这才是utopia【注13】?1991年9月14日在日本上映的科幻喜剧类型动画电影《老人Z》,以人口老龄化的老人问题为主题,30年后,值得再看。

 反向图灵测试

 1950年,图灵(Alan Turing)设计了一项判别性别的“模仿游戏”,由提问者C写好问题,分向不同房间的A男与B女提出,再根据(打字)书面回答的内容,辨认答题者的性别。图灵把A替换成机器,让提问者透过“键盘聊天”,对不同房间的人与机器提问,再从对话中判别何者为真人或机器。如果提问者误以为机器是真人,就可由此证明“机器会思考”【注14】。多年来,图灵设计的“游戏”不断被测试。

 相对于设法让机器骗过人类的测试,反向思维是人类如何判别出“这是真人”?不会误以为自己在跟“其实是机器的真人”对话?当我们收到一封email的时候,如何知道这不是机器发出来的?在Google Assistant、Amazon Alexa或Apple Siri等smart assistants大量被运用的今天【注15】,我们是否能够或有权知道我们的“对话者”,是人还是机器?

 人格的全数位化

 1983年12年15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著名的“全国普查案”判决,宣告全国普查法有关个资利用与处理的规定违宪。该判决从人性尊严及人格权保障规定推导出“资讯自决权”,影响深远。2005年9月28日公布(台湾)的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全民捺指纹案),“其中就个人自主控制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而言,乃保障人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及在何种范围内、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料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究极奥义,其来有自【注16】。

 重读判决理由,其中一段针对“人性尊严防线”的阐述,值得玩味:

 如果政府搜集所得的资料,可以和行政机关所得资料(包括敏感资料)串连,或者透过一定的个人特征或其他电脑资料符码(Ordnungsmerkmal),足以建构起一种资料串接,则人性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可能为之动摇。特别是透过个人生活资料与个人资料的串连,如果足以让个人的人格形象被钜细靡遗地纪录及类目化(eine umfassende Registrierung und Katalogisierung der Personlichkeit),就算是匿名化的统计资料,也是宪法所不许。此种资料串连的手法,也就是全面数位复制化,让人民的图像可以透过数据资料而被捕捉、现形,纵然只是“部分截图”,也可能因侵犯人性尊严而违宪【注17】。

 个人资料的全记录与类目化,意味了人格的描绘或重制,以及个人私领域的全面追踪、掌握与监控。AI机器人利用描述(descriptor)方式搜集、纪录“主人”的种种特征(feature),逐细建档,将来只消透过descriptor,“主人”的“图像”就一览无遗、无所遁形,好吗?

 私秘的况味

 告诉你一个秘密,你绝对不要告诉别人!

 钱不是万能,但钱不会说谎,穷就是穷!

 隐私权观念的启蒙,Samuel Warren和Louis Brandeis于1890年的经典之作,源于Warren家庭私人宴会的细节被媒体揭露,正值yellow journalism成为美国新闻潮流的当口。所谓的“秘密”(私密),有时候是茶余饭后的重要谈资。21世纪出现的wardrobe malfunction一语,指涉的当然不是新世纪才有的新现象。这类资讯先天上带有“不吐不快”的内在驱动、“高点阅率”的商业利益,还有可能传世的新闻或文学价值。以“私人秘书”或“私人医师”为名的回忆录或秘辛,屡见不鲜。法国前总统密特朗死后不久,其私人医师与报社记者共同于1996年出版的Le Grand Secret,以及10年后,其红粉密友于2016年出版的Lettres a Anne、Journal pour Anne两本书,都是大家熟知的例子。前一揭露密特朗病情的“大秘密”,曾经引发“医疗秘密”与“出版自由”的法律战,争讼至欧洲人权法院,着有判决【注18】。

 个人生活资料被全盘掌控、进一步的商业化、成为变现的谈资……。数位化时代,人们的亲密伴侣如果是AI,面临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会更有甚之?

 国家保护义务:新/旧瓶 v. 旧/新酒

 人离自主思考越远,与物化的距离,就越来越近!

 Max Weber在“学术作为志业”【注19】的演讲中提到“除魅”的意义,在于摆脱神召天启,但不单是制造时代常识,而是组织有系统、可验证的知识体系【注20】;同时提醒世人,除魅后的神祇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仍会不断地从坟墓中崛起,以非人的形象出现,主导人类的生存【注21】!

 AI与人性尊严的当代法课题,除了公权力有了AI附身之后,可能正在为被除魅的幽灵铺垫借尸还魂的轨道或平台外,更需要面对的是掌握资讯力量、同样足以凌驾人类的global player(全球玩家)【注22】。

 理论上,没有人可以被强迫使用AI;基本上,AI的人权课题奠基在人的选择自由!暂且假设国家与玩家不会联手出击(!?),机器智慧化时代的人性尊严保障课题,主要不是排除来自公权力的侵犯,而是国家必须负起保护人性尊严免于受到私人(玩家)侵犯的义务。

 人性尊严与AI的思维框架——国家的保护义务,1980年代后期出厂的新瓶,处理似新实旧的人权议题,比如堕胎除罪化或核电厂应否停建等争议。转眼间,新瓶已成旧罐,尽管AI的科技不断跃进,人权难题依旧如新。因为人权辩证无法简化为公式教条,需要的是无穷绵延的反复思辨【注23】。如果可以把国家保护义务的思维体系架构比喻成一座玻璃温室,则多一分理路播种与论证深耕,少一点像“中度”审查之类的修饰语,有朝一日,或许会绽放出锦簇的花团。

 求解的意义

 绕了一圈,爱因斯坦与AI到底有没有/有什么关系?

 除了确知把《AI幸福学》这本书透过谷歌翻译不会出现“爱因斯坦”字眼外,还是个充满无限想像空间的谜题,可以无尽无穷地追索下去。只不过,有时候不妨停下脚步暂借问,求解的意义到底是什么?问题本身或恐比答案还重要!

 我们在追问“为什么”的过程中,习惯于因果过程(causation)的逻辑思考或相关性(correlation)的联翩随想;思想诉诸文字时,往往讲究搭配(collocation)的写作技艺。思路或伸向因果深处,或通往认知核心,不管哪一边都要慎防落入“当临时”(cum hoc ergo propter hoc)的谬误陷阱。

 “人类受限于有限的生命,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一生,而有限的存在只有透过永恒的存在,亦即上帝的存在,才找得到理由。……因此,哲学需要神学,但本身却不需要成为神学。【注24】”时间,是人类的敌人,也是朋友。文字、书写、创作、艺术、文明之所由生,皆拜生命有限之赐。靠视觉捕捉真实,用摄影凝固时间,抓住永恒的瞬间,也是人打败时间的一种方式【注25】。

 1951年3月14日,过72岁生日的爱因斯坦,在摄影记者百般纠缠、疲惫无奈之下吐了舌头,外于科学智慧的无心之举,造就了传世的经典表情,折射出一身专属的赤子之心。

 1933年,纳粹掌权,迫害犹太人,爱因斯坦愤然抛弃德国国籍,辗转落脚于美国,获聘为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教授。1936年,他提交一份成为美国公民的意愿书,同年在一篇名为“物理与现实”的论文开篇提及:“所有的科学∕学术,皆不过是日常思维的精纯化。”这句话后来被Hanson公司拿来当作行销Professor Einstein的广告词【注26】。其实,爱因斯坦想要说的只是,物理学家的批判性洞察力,不能局限在其专业领域概念的钻研上,而要对无数阙疑的日常思维,进行严格的辨析。

 AI是否会比人类有智慧?需要时间证明,这涉及了“知识论”(如何可能?)与“价值论”(那又如何?)的双重交错课题,由此也让AI研究成为一种思维方法、一门研究人类自己的学问。Artificial的字源是ars,兼含工艺与艺术两重意涵,如何区别,由来久矣;成就极致之美,则不(单)是偶然的邂逅,而是不断累积之始然,两者并无二致。

 定位,由视角决定。AI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同样也可以成为反思法学的元素。法学是一门穷究法理与正义之学,是否被自然科学界承认为一门科学,端视法律人的自我定位,需要找对视角,看见自己。法谚ius est ars boni et aequi,法被奉为一种ars;近代法学方法论鼻祖Savingny也说:法律解释是一门Kunst/art【注27】,只是法学中有价值的发现或理论,不是烂漫地乞灵于巧遇而可得。

 面对浩瀚的法学典籍,身在无垠的政治现实,抱持法治理想的法律人只有一种模糊的期待,很大可能会落空,但仍需要日复一日,往深处发掘。相比于经由精密测算的自然科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学研究更需要勇气和想像力,以及对法治理想的执着。

 Einstein AI或Professor Einstein会想这些问题?或写这样的文章?或知道本文写作的动机吗?如果有一天,AI比人类还要聪明,应该可以告诉人类,人的意义是什么!

 作者:(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

 注解:
 1. 翻译,即是理解。中文语汇 “科学”与“学术”二词,一般作不同理解,笔者则认为二者相通。因德文Wissenschaft一词兼含“科学”与“学术”二义,故并列之。
 2. 本书在2018年另有一本简体中译版,书名:《2020年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幸福的工作方式》。
 3. Jens Gunther/Fabian Lenz, Social Media-Auftritt des Betriebsrats – Was geht? Was geht nicht?, NZA 2019, 1241.
 4. https://www.nlrb.gov/case/32-CA-205351
 5. https://www.dhillonlaw.com/wp-content/uploads/2019/06/Order.pdf
 6. https://www.bizjournals.com/sanjose/news/2018/06/28/google-internal-discussion-guidelines.html
 7.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google-community-guidelines-no-politics-2019-8
 8. AG: Streikaufruf im Intranet, NZA 2014, 319, https://beck-online.beck.de/Dokument?vpath=bibdata%2Fzeits%2Fnza%2F2014%2Fcont%2Fnza.2014.319.1.htm&pos=12&hlwords=on.
 9. Jens Gunther/Fabian Lenz, Social Media-Auftritt des Betriebsrats – Was geht? Was geht nicht?, NZA 2019, 1241, https://beck-online.beck.de/Dokument?vpath=bibdata%2Fzeits%2Fnza%2F2019%2Fcont%2Fnza.2019.1241.1.htm&pos=6&hlwords=on.
 10. Professor Einstein Is a Fun, Wacky Robot That Loves to Talk About Science https://spectrum.ieee.org/automaton/robotics/home-robots/professor-einstein-is-a-fun-wacky-robot-that-loves-to-talk-about-science
 11. 德国学说见解,参考Bertram Lomfeld, Referendarexamensklausur – Zivilrecht: Sachenrecht und Zwangsvollstreckungsrecht – Wem gehoren intelligente Roboter?, JuS 2019, 372, https://beck-online.beck.de/?vpath=bibdata%2fzeits%2fjus%2f2019%2fcont%2fjus.2019.372.1.htm.
 12. 参考Anne Foerst, Artificial sociability: from embodies AI toward new understandings of personhood, in: Technology in Society 21, 373-386 (1999); Gregor Fitzi und Hironori Matsuzaki, Menschenwurde und Roboter, in: Joerden/Hilgendorf/Thiele (Hrsg.), Menschenwurde und Medizin, 2013, S. 919-933.
 13. 吴建昌主讲,漫谈AI于精神医疗/心理社会健康之运用,https://ai.iias.sinica.edu.tw/ai-psych-therapy-application/.
 14. Alan Turing (1950), “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 (PDF), Mind, LIX (236): 433–460, doi:10.1093/mind/LIX.236.433.
 15. Karin Sein, Concluding Consumer Contracts via Smart Assistants: Mission Impossible Under European Consumer Law?, EuCML 2018, 179, https://beck-online.beck.de/Dokument?vpath=bibdata%2Fzeits%2Feucml%2F2018%2Fcont%2Feucml.2018.179.1.htm&pos=7&hlwords=on.
 16. BVerfGE 65, 1 (43) : ?Das Grundrecht gewahrleistet insoweit die Befugnis des Einzelnen, grundsatzlich selbst uber die Preisgabe und Verwendung seiner personlichen Daten zu bestimmen“,英文节译版:”In that regard, the fundamental right guarantees in principle the power of individuals to make their own decisions as regards the disclosure and use of their personal data”.参见https://freiheitsfoo.de//files/2013/10/Census-Act.pdf.
 17. BVerfGE 27, 1 (6); 65, 1 (53).
 18. Editions Plon v. France (2004),https://www.globalhealthrights.org/wp-content/uploads/2013/10/ECtHR-2004-Editions-Plon-v-France.pdf;参见刘静怡,医疗秘密与出版自由——评欧洲人权法院之Plon v. France案,台湾法学杂志,73期,2005年,页97-114。
 19. Wissenschaft als Beruf,英译版是Science as a Vocation,中译名通常是“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却不是“科学作为一种志业”,为什么?
 20. Max Weber, Wissenschaft als Beruf (1919), in: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a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Hrsg. von Johannes Winckelmann, 1985, S. 593.
 21. Max Weber, Wissenschaft als Beruf (1919), in: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a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Hrsg. von Johannes Winckelmann, 1985, S. 604.常见的英文引注出处:The Disenchantment of Modern Life,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6, pp. 129-156,只是该演讲稿的节译,并由编者自行加上标题,并非全文。
 22. ,大演算时代的人性保留,https://ai.iias.sinica.edu.tw/algorithm-menschenvorbehalt/.
 23. ,2020,〈台湾公法的当代思维——跨入2020年代的回叙与挑战〉,《月旦法学杂志》,300期,页108-117.
 24. 观点来自Edith Stein(1891—1942)的Endliches und ewiges Sein,相关介绍,另参Ingeborg Gleichauf, Denken aus Leidenschaft: Sieben Philosophinnen und ihr Leben, 2001. 中译版,参见姬健梅译,思考的热情:七位女哲学家的故事,2004年,页125。本书于2009年再版,改为Denken aus Leidenschaft: Acht (笔者按:八位)Philosophinnen und ihr Leben,替换Rahel Vatnhagen(1771—1833),新增Martha C. Nussbaum(1947—)及Petra Gehring(1961—)。
 25. 抚拾二例:法国摄影大师Henri Cartier-Bresson(1908—2004)与美国电影巨匠Stanley Kubrick(1928—1999)。参考郝广才,感动假装不来 摄影大师只拍决定性瞬间,今周刊,2020年4月20日,页118—9;不被世俗绑架 他力求完美成就13部名作,今周刊,2020年4月27日,页114-5。
 26. https://www.hansonrobotics.com/professor-einstein/
 27. Friedrich Carl von Savingy, System des heutigen romischen Rechts, Bd. I, 1841, S. 206; William Holloway (trans.), SYSTEM OF THE MODERN ROMAN LAW 170 (1867, reprint 1993).

 按:本文转载自“台湾人工智慧行动网”,鸣谢教授同意授权。更多资讯,欢迎出席第27届林连玉讲座。
 讲座资讯
 日期:2024年5月1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点至下午1点
 地点:林连玉纪念馆三楼活动空间
 主讲: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
 主持:李铭杰博士(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李光前理工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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