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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校花赖映兴命案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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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6|看《中国报》获知 被告逃死刑 死者家属要上诉|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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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18日讯)“古来校花赖映兴撕票案”被告郑锦洪逃过死刑,死者家属非常愤怒及不满,将谘询律师的意见是否有何渠道进行上诉,让被告获得应有的惩罚!

死者赖映兴的母亲谢秀萍(62岁)是于前日通过《中国报》的报导,才知道被告郑锦洪逃过死刑,改判40年监禁。

她说,她前日有亲友看到《中国报》的报导,告诉她这个事件。

谢秀萍(右)是在看到《中国报》的报导后,才知道被告逃过死刑。

“我知道后非常愤怒和不满,我认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感到愤怒,为何一个涉及绑架及谋杀的罪犯,可以改判监禁40年,逃过死刑。”

谢秀萍在大女儿赖颖慧(36岁)的陪同下,今日下午在位于古来埔莱花园的住家召开记者会。


赖颖慧指出,他们将会谘询律师的意见,是否有何渠道可以上诉,让被告维持死刑的原判。

“被告涉及的两项罪行绑架和谋杀,原本都是死罪,为何却可以改判为监禁40年?”

“被告犯的是严重的罪行,而且是两项罪行,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觉得死刑是罪有应得!”

赖颖慧说,妹妹赖映兴自2008年遇害后,家人几乎每年都在跟进警方查案进展,直至2011年,被告被判死刑,他们觉得可以接受。

“我们也不理解为何被告被判死刑后,还会拖延这么久没有执行死刑。之前曾听律师说,即使被告上诉,最多也是8年或9年,如今却拖了16年,现在反而改判监禁。”

她说,在这个过程中,有关被告的上诉程序,家属从来没有接获通知,他们也不知道要向哪一方询问。

“之前我们在法庭和3名被告的家属相遇,他们从来没有向我们道歉,反而是怒目而视,好像跟我们有深仇大恨。”

赖颖慧在记者会上,指3名被告的家属,丝毫没有歉意,反而是怒目而视。

而她强调,他们绝对尊重法律,但是这么严重的两项罪行,却能够逃过死刑,无法让人接受。

2008年9月11日晚上10时左右,当时只有16岁的赖映兴,在结束兼职工作的回家途中,在古来再也区某购物广场前遭4名少年绑架。次日清晨,她的家人接到绑匪勒索电话,要求6万令吉赎金。

当年9月13日凌晨3时左右,赖映兴家人将凑到的3万3000令吉交给匪徒;随后,警方顺藤摸瓜,于15日清晨6时15时至7时,陆续在古来再也区一带逮捕4名绑匪,并起获赎金。

警方于17日在嫌犯的带领下,在古来再也区的公主花园一处荒凉的草丛内寻获赖映兴的尸体,死者被发现时,一半身体已经高度腐烂且遭严重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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