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嫌在没合法授权下,拥有90张属于他人的提款卡,两名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在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
被告林俊良(28岁,译音)及钟殷伟(25岁,译音),控状指两人于7月29日,早上9时50分,在芙蓉拿督班达东嘉路一间银行附近的泊车场,在没合法授权下,拥有90张属于他人的提款卡。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以罚款5000令吉至5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推事莎姬娜罗斯里面前俯首认罪。
主控官聂诺阿姬拉沙花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判以相应的刑罚。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K达拉妮代为求情时说,当事人都还年轻,而且是初犯,希望推事能判以轻判。
她指出,两名当事人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并已承认罪行,节省法庭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并承诺不会再重犯。
推事最终判处两名被告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清则以监禁12个月替代。
根据案情,两名被告是在一项“特别行动35/25”中,在有关网络诈骗案件的情报被森州总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警员逮捕。
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一辆本田城市轿车、90张不同银行的提款卡、6台手机及22张面值50令吉的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