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随着国旗事件不断发酵,总检察署提醒民众不要对不当展示和悬挂国旗者动私刑,并列出4项不可行为,即不可私闯场所、不可肉搜或胡乱指责、不可挑衅或威胁,以及不可动用私刑。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该署严正看待违规或未依照程序展示、悬挂和安置国旗的行为,并点名国内几次的国旗出错事件。

“涉及事件如下,槟城甲抛峇底一家商店和森美兰波德申一所学校倒挂国旗、2024年大马教育文凭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内展示不完整国旗,及《星洲日报》、《光华日报》和《大都会日报》在各自的官方社媒帐号展示不完整国旗。”
总检察署强调,各方均有责任尊重国旗作为国家主权象征,并遵守有关国旗使用的现行法律和指南。
“任何不当安置或展示国旗、可能引起公众混淆、误解或公愤的行为可被依法对付。”
总检察署提醒民众,不要对不当展示和悬挂国旗者动私刑,这包括闯入对方场地、在社媒散播对方个人资料或胡乱指责、挑衅或威胁对方,及代替当局执法,在未经法律授权下要求取下国旗或没收涉及物品。
“所有投诉或相关信息应交由执法当局处理和采取行动,以确保符合法治原则。”
槟城威北甲抛峇底一间五金店早前短暂倒挂国旗,巫青团长拿督阿克马昨日率众群聚在该店,声称是在传达爱国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