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州首長林冠英說 ,光大行政樓能喝酒吃豬肉,這是真的。光大2樓就有間華人咖啡店,賣雞飯、燒肉飯,我就吃過。
不過,是否整棟光大行政樓每個角落都能吃豬肉,就不得而知。當然,也沒聽過有明文規定,有哪個角落不能吃豬肉就是。
比如3樓的市政廳櫃檯前,是否能拿罐啤酒、吃著燒肉飯,邊吃邊等著辦理事務?會不會吃到一半被保安驅趕,告訴你no pork no beer?
有興趣挑戰的人,倒可一試。
其實,除了宗教因素,喝不喝酒,吃不吃豬肉,乃個人自由;不過,要在別人的地方喝酒,就得看主人家肯不肯了。
所以,喝啤酒是自由的,但在哪兒喝啤酒,卻不是自由的。
在光大行政樓“可能”是自由的,但在吉隆坡,卻並非如此,隆市政廳禁止舉辦啤酒節。
這當中涉及了宗教、文化因素,甚至還有“安全理由”。
只是,令人無法認同的,是隆市過去5年來都批准舉行啤酒節,當時沒有任何宗教、文化的問題?當時不認為喝啤酒有傷風化,喝啤酒會亂性、衍生社會問題?怎突然間各種問題就來了?
更荒謬的是警方突然冒出的“安全理由”——有恐怖分子策劃襲擊啤酒節。
大馬恐怖分子多,警方多次證明他們有能力阻止恐襲,逮著恐怖分子。但面對啤酒節,卻似乎“怕”了恐怖分子,使出了本末倒置的應對方式。
時間還很充裕
“取消活動防止恐襲”,與向恐怖分子低頭有何差別?
有恐怖分子,就去捉呀!離啤酒節還有數週,時間還很充裕。
唉,倘若有一天,恐怖分子策劃投票日展開恐襲,難道我們要取消大選?若有情報顯示,恐怖分子要對國家領導不利,難道我們要把領導關起來?
場子是別人的,事到如今,我們還是期待警方的效率,“早日”逮到恐怖分子,那啤酒節,就能順利舉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