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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糾結於文憑資格

大馬法律專業資格鑒定局在2005年決定,不再承認統考文憑等同于大馬高級教育文憑的資格,拒讓統考生報考法律執業證書考試,但在12年后才實行,令學生感到法學之路,一片茫然。

 12年前做了影響統考生前途的決定,沒有馬上實行,經過大約4500個日子后,突然說要落實當時的決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準備報考法律執業證書的學生頓覺不知所措,有意攻讀法律系的統考生也要煩惱本身的資格問題,更甭論家長對孩子前途的擔憂了。

須予合理解釋

 統考生須在大馬高級教育文憑或A-水平考獲至少2科優等,才能報考法律執業證書,這個新條件令人措手不及,除了影響準備報考法律執業鑒定考試的法律系畢業生,數千名正在國內外修讀法律的學生,也受到影響。

 既然過去多年已有很多獨中生以統考文憑,報讀國內私立大專法律系,並考取法律執業證書,這足以明證統考生的學術資格與理論實踐,都沒有問題,為何法律專業資格鑒定局,突然實施新的報考條件?當局必須作出合理的解釋,以解開各造心中的疑團,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揣測。


應探討新措施

 我們認為,法律專業資格鑒定局有責任確保在大馬執業的律師,都符合執業專業需求,但是,該局不應糾結于統考文憑或A水平的資格問題,因為在現實環境中,我國仍有許多大專生,沒有報考大馬高級文憑或A水平。

 由于新措施攸關立志當律師的統考生前途,法律專業資格鑒定局的高等教育部代表,應與該局內的其他成員,重新探討此新措施的可行性,盡快解決爭議及釋疑,以免予人刁難統考生的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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