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Ambank经理:纳吉不曾投诉 户头出现失误或异常交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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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 Ambank经理:纳吉不曾投诉 户头出现失误或异常交易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SRC7项控状案“续审,第21名证人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女经理乌玛迪薇说,据她所知和掌握的记录,从未向银行提出,其户头出现失误、不合常规、异样、未经授权提款,以及欺诈交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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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在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作此回应。

    询及是否有对他的3个银行户头管理作出投诉,她回应指没有。

    上述3个户头是乌玛迪薇早前在念词词时所提及,在在2013年7月31日曾开设3个户头,户头后3码分别是880、898和906,并在2015年3月3日同时关闭相关户头。

    她说,上述户头被关闭时共有10万3361令吉余额。

    她说,随后相关余额皆被转移到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

    Ambank经理承认 国行经理指示交出户头资料

    乌玛迪薇也证实,国行到该分行展开搜查行动时,曾明确要求获取包括在内的5个单位银行户头文件。

    她说,上述其余4个单位,包括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Gandingan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一马发展公司及辉煌基金(Yayasan Gemilang)。

    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女经理乌玛迪薇  (档案照)
    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女经理乌玛迪薇 (档案照)
    纳吉
    纳吉

    拨电国行经理通知交文件

    她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说,包括反贪会人员在内的10或11人搜查队伍,于2015年7月6日早上9时,到该分行搜查。


    证人说,她于早上10时,获取搜查队列明的银行户头结单,而该队随后列出大约20个交易记录,要求她提取与这些交易记录有关的所有文件。

    “他们是以口头方式告知,要求获取特定单位的所有银行户头(文件),但我不确定他们是否有念出有关银行户头号码。”

    她解释,由于一些交易记录历时已久,资料储存在大马银行总部内,而非该分行,因此需向总部获取有关资料。

    “总部把文件交给分行时,已是傍晚时分,我随后拨电给阿兹祖(国行经理)通知他(移交文件)。”

    较早前,证人在接受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引导供证时说,她在移交文件给阿兹祖时,签署了一封确认函,该函也有阿兹祖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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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哈温德吉星也询问证人,是否曾接获指示,以查询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的银行户头时,证人回应指,她确实曾接获相关指示。

    “刘特佐并没有银行户头在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

    证词与国行经理不同

    乌玛迪薇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认同,她的证词与此案第2名证人国行经理阿兹祖的证词不同。

    她说,她已从新闻得知阿兹祖证词。

    阿兹祖早前供证时指出,他在国行搜查行动时,并未下达任何具体指示给乌玛迪薇以取得所需银行户头的特定交易记录,文件全都是乌玛迪薇主动提供。

    辩方盘问时也指出,阿兹祖供证时说,在国行搜查行动当天,有提供户头号码给乌玛迪薇,但不包括户头持有人名字。

    唯乌玛迪薇刚刚供证时指出,国行人员也给了一些名字,要求该银行提供相关人士的开设户头表格。

    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针对国行搜查行动一事,向乌玛迪薇出示一些文件引导她供证时,哈温德吉星抗议说,控方应以开放式提问以取得供词,而非要求证人确认,因这将影响案件可信度;苏海米认为,此事并未受到挑战,若改变提问方式会拖慢进度,最终法官纳兹兰指示苏海米重组问题。

    未接获差异提醒

    乌玛迪薇在供证时说,据她所知和掌握记录,她并未注意或接获到任何与相关的差异提醒(discrepancy alert)交易行为。

    她是在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作此回应。

    询及是否有对他的3个银行户头管理作出投诉,她回应指没有。

    上述3个户头是乌玛迪薇早前在念词词时所提及,在在2013年7月31日曾开设3个户头,户头后3码分别是880、898和906,并在2015年3月3日同时关闭相关户头。

    她说,上述户头被关闭时共有10万3361令吉余额。

    她说,随后相关余额皆被转移到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

    及2人未在面前签文件

    2015年7月1日,才被调派到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而、SRC私人国际公司前董事聂法依扎及苏柏,也从未在她面前签署文件。

    哈温德吉星在盘问时询问证人,基于她是于2015年7月1日才到该分行任职,因此是否意味着在该日期前,她对相关分行的银行户头的任何汇款事宜都不知情。

    证人随后表明同意上述说法,也同意辩方指她所呈堂的文件,是依据她从银行内所提取的资料逐一说法。

    她披露,当年7月1日之前,她是在吉隆坡怡保路的大马银行分行任职。

    她说,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时任经理再也古马,曾在她接过职务后,告知她执法单位正调查该分行的一些银行户头。

    证人也说,她从2015年开始,被反贪会传召超过10次,以录取口供。

    审讯时手机响铃

    审讯期间,的手机突然响起,他看似面不改色地快速关掉手机声音。

    的手机是在其律师团成员哈温德吉星盘问乌玛迪薇时,发出声响。

    周四于早上8时50分抵达法庭,他身穿蓝色大衣,表情严肃地步向法庭。

    法庭开庭时,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还未现身,辩护团队另一名律师哈温德吉星向法庭解释,沙菲宜仍在路上,但辩方同意审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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