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傑:東協聯合公報,有那麼重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邱仁傑:東協聯合公報,有那麼重要?

第49屆東協外長部長系列會議從本月23日至26日,在寮國首都永珍舉行;寮國是今年度東協輪值主席國。



這是南中國海仲裁案之后,東協組織舉行的首場會議;中國外長王毅也出席了會議,因此本次東協外長會議,是仲裁案后,東協與中國管控好南中國海風波的重要平台。

在寫這篇稿時,我身在永珍會議中心,親臨現場了解東協如何與中國共同管控好南中國海的風波。

同時,我也與多個東協國家的高級外交官討論了此事;本屆東協外交部長會議,新聞焦點是南中國海的問題,而且大家都關心,東協組織如何在這一次南中國海問題中,發揮公信力,擺正東協的立場。



本文截稿時,東協外交部長尚未發布一份聯合公報;因此本文就不談及這一次外長會議的結果;我們先回顧過去,南中國海的問題,是如何沖擊東協的公信力。

2012年柬埔寨擔任輪值主席國時,東協外長就首次因為南中國海問題無法取得共識,無法發布聯合公報,創下了歷史上,首次東協外長無法發布聯合公報的紀錄。

在東協成員國如馬來西亞和印尼等努力推動下,東協外長最后以《南中國海的6點原則》,來取代東協外長聯合公報。

隨后在2015年,在吉隆坡舉行的東協國防部長擴大會議,也因為南中國海問題無法取得共識,使得聯合公報無法發佈。

今年6月14日,在中國昆明舉行的東協外長與中國外長特別會議,發生了無法發佈聯合媒體公報的問題。

解決問題政治基礎

隨后于7月12日,南中國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后,東協再度因為內部無法取得共識,而無法發布一份特別聲明,結果最終由東協成員國各自表態。

也許人們會問,這些聯合公報是否真的對管控局勢帶來實質幫助?沒錯,這些聯合公報的確不具備約束力,但卻是重要的政治意向性文件,是解決問題的政治基礎。

如果連對一份不具備約束力的文件都無法取得共識,那么也就談不上付出更大的政治決心,來促成一份有約束力的文件,如《南中國海各方行為准則》。

所以不能小覷一份聯合公報無法出爐的嚴重性,這份文件是擺正政治意向的重要基礎,如果它出現無法發佈的情況,則意味著東協的立場將會受到打擊,屆時將無法管控好國際政治競逐對東協成員國帶來的影響,包括無法有效的管控好南中國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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