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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姦後娶論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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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姦後娶論犯眾怒‧ 傷害女性侮辱司法界 沙布丁,快道歉!

巫統議員沙布丁的“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的言論見報后,引起民眾一片嘩然,並嚴厲譴責他。
巫統議員沙布丁的“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的言論見報后,引起民眾一片嘩然,並嚴厲譴責他。

報導:鍾梅珍
 (芙蓉5日訊)請立刻收回“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的言論,同時公開道歉!”

 巫統打昔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的“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言論引起森州女性不滿,要求他立即收回愚蠢言論及道歉,更稱這簡直成為國際大笑話。

 沙布丁昨日在國會下議院參與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辯論時,語出驚人,建議9至12歲女童若被強姦,受害者嫁給強姦犯是沒問題,引起朝野議員炮轟。

 他的這番言論今日見報后,受訪者紛紛指出,這番言論從一名國會議員及伊斯蘭法庭前法官口中說出,這簡直在侮辱我國司法界。

 她們認為,其言論也在侮辱及傷害女性,同時根本沒設身處地為受害者想一想,換作受害者是沙布丁自己的家人,他是否也可接受自己的孫女被強姦后,接受強姦犯為自己的孫女婿?


毀司法界尊嚴
◆資深律師鄭瑞芝

身為伊斯蘭法庭前法官的沙布丁,竟發表“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言論,簡直是讓人憤怒。

 非常遺憾此言論是出自一名司法界人士的口中,這是我國司法界的恥辱,也徹底毀掉司法界的尊嚴,更成為一個國際笑話。

 希望沙布丁以同理心看待被強姦受害者所面對的傷痛及夢魘,這種身心靈創傷是一生無法磨滅的,希望他經過深思熟慮后才發言,而不是發表不理智的言論。

 強姦本來就是刑事案,否則要刑事法典來幹啥?犯罪者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這才是對受害者有所交代。

 沙布丁有必要立刻收回相關愚蠢的言論及公開道歉。

製造社會問題
◆芙蓉市議員葉小瑂

沙布丁的言論愚蠢,沒有同理心及是非對錯觀,合理化童婚和強姦行為的建議如果付諸落實,只會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有正常思維的現代人無法想像把強姦犯受害者嫁給強姦犯的做法,能讓雙方獲得重生的機會,這種想法極度愚蠢和荒謬。

 沙布丁的說法不僅使女性處于危險處境,對婚姻更是一種侮辱。

 我國法治社會,犯錯就應得到同等懲罰,犯下強姦罪行的的就必須接受與罪行相符的懲罰,而不是迎娶受害者來逃避罪責。

 強姦犯對受害者做出性侵行為時是第一度傷害,讓強姦犯娶受害者,就是把傷害延續下去,成為受害者永遠的傷害。

不允暴力逼婚
◆馬華森州婦女組宣傳局主任何彩思

沙布丁的思維狹隘,聲稱婚姻是照顧女童最好的方法,但嫁給強姦犯,對受害者及她的家庭公平嗎?身為女性,我們必須抗議到底。

 婚姻是神聖及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承諾,在現今文明社會,絕不允許暴力威逼成婚,若依照沙布丁所言,只會製造更多混亂和犯罪。

 維持法治與治安,就需堅守罪犯必須被懲罰的原則,沙布丁以偏概全,牽強的以“受害者利益”為由合理化人神共憤罪行,對國家打擊強姦案造成嚴重的影響。

強烈反對童婚
◆資深律師陳麗群

對沙布丁的言論感到非常生氣,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雖在伊斯蘭法庭經過法官評估及受害女童父母贊成后是被允許,但在現代社會這是對受害女童的二度傷害。

 被強姦對女性是一生難以磨滅的身心創傷及陰影,尤其受害者是小女童,我們並非受害者,如何知道她們面對的痛?

 我強烈反對童婚,更甭說讓強姦犯可娶受害女童,就可了結一宗強奸案而無須被法律制裁。

 要求沙布丁立刻收回他那令人髮指的言論及向全馬女性道歉。

默許罪犯犯罪
◆森華堂婦女組主席蔡宛親

沙布丁的言論簡直就是在製造社會問題,同時也等同默許及鼓勵強姦犯一直犯罪,因為只要他娶受害者,他就可脫罪及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女童心智成熟不代表適婚,沙布丁的言論簡直是在侮辱女性。

 我嚴厲譴責沙布丁的白痴言論,希望他立刻收回言論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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