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許雅玲
圖:本報資料中心
1970年代后期,馬華成立馬化合作社,號召“集中華資搞大企業”。
雄心萬丈的華資合作社,打著高回酬“月利”噱頭,爭取更多民眾的存款。
但是,變質的華資合作社,淪為失控的金錢遊戲,很快形成一場危機。
合作社危機,燒傷近乎全馬的華人家庭,動搖大馬社會經濟基礎,政府便插手凍結華資合作社。
80年代這一場“大馬合作社風暴”,在政治斡旋下,平靜下來。
當年的存戶,今天的社會老人,忠言告誡年輕人:不要輕信高回酬承諾,然而,有多少人聽得入耳?
1970年代,時任馬華總會長李三春,到國外考察,覺得合作社本質概念非常好,可以協助經商環境受限的華人,壯大資本和發展企業。
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企業的組織形態主要是公司,但是合作社仍然大量存在,特別是在發達國家,合作社不僅歷史悠久,並且體系發展成熟。
所謂合作社,是指勞動者在互助基礎上,自籌資金,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並分享收益的經濟組織。合作社的本質,不同于其他商業機構,旨在以社員的自願參與和共同生產,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勢社群、促進社區發展及社會企業本身的投資。
即便在大馬,合作社的存在也有數十年,比如說生產合作社(農業合作社、農場合作社),服務合作社(警察合作社)等等。
只不過,華人很少設立合作社。1970年代后期,李三春集合馬華黨員,組織了馬化合作社。
在馬化合作社帶動之下,號召“集中華資搞大企業”的合作社及控股公司,在大城小鎮冒起;只要總會領導人帶頭,各地屬會往往一呼百應,
當時,合作社條例松散,合作社的分行,可以接受會員的定期存款。也因此,合作社分行打著比合法金融機構的6%年利更高的回酬──12%年利,吸引了華人把銀行儲蓄或定存,甚至把不敢動用的養老金,領取出來,轉存合作社。
競爭激烈
在這種情況下,華資合作社的利息競爭更形激烈,不惜打出6%月利的誘惑。甚至,今天,A合作社提供6%月利,明天,B合作社就推出8%月利……競爭瘋狂時期,合作社的月利曾攀高至12%!
較有規模的合作社,都將業務伸向房屋及地產業,打著“成為社員就容易拿到房屋”作為賣點,吸引更多的存戶投資加入。
一般上,合作社集合民資后,均用來購買地皮,收購產業,投資回酬比較慢,可是,時間一到,存戶就要領取利息回酬。以定存一萬令吉,12%月利來說,存戶每月要領取1200令吉。合作社收了定存,便要付出奇高的利息,但投資回籠卻沒這般快!加之,管理層嚴重管理不當,董事營私舞弊,導致華資合作社百病叢生。
1986年,最終爆發“馬化合作社風暴”,導致當時的華社蒙受巨大財務損失,合作社和馬華自這起事件后,聲譽江河日下,再也無法取信于民。林良實上台后,利用政治手段,擔保了存戶一令吉的定期存款,均獲得國家銀行給回一令吉,當然,誘人的利息沒了,風暴平靜地終結。
此后,政府立法禁止合作社向社員收取存款,只允許合作社貸款給社員。然而,合作社必須有錢才能貸款給會員,有資產的合作社,還是可以慘淡經營至今。
中行禁營業活動
信心危機釀骨牌效應
1986年7月23日,中央銀行(現稱國家銀行,國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戶)條例,宣佈禁止青團運合作社的營業活動。這項緊急措施引起更瘋狂的恐懼,也觸發了信心危機和倒牌效應,蔓延到其他合作社。
青團運合作社出現擠提時,100多名合作社經理,因為無法面對親朋好友的追問,躲藏在合作社總部,不敢回家。最為悲痛的是,擔任雪州巴生港口班達馬蘭青團運合作社經理的退休校長陳春田,不堪被存戶指是老千,走上不歸路──自殺。
青團運合作社被凍結,引爆了合作社風暴。時任財政部長敦達因于1986年8月8日,即國家大選過后, 突然宣佈中央銀行的決策,即日起凍結國內另23家接受公眾存款的合作社的一切商業活動及資產,不管對方是經營失利或有盈利,直至調查工作完成。
這24家被凍結的合作社,擁有超過58萬8000名存戶,存款額高達15億令吉,主要都是由馬華領袖所主導,包括時任馬華總會長陳群川、時任馬青總團長兼副部長紀永輝、黃俊傑、溫成利、黃木良、朱正華、葉炳、丘思東、祝清坤等等。
經濟不景氣首當其衝
青團運合作社擠提
80年代的短短數年期間,國內合作社已多達3200家,社員遍佈鄉城小鎮,人數逾250萬名,總資產也高達42億令吉。
每個月,笑騎騎到合作社領取奇高月利的人士,殊不知曉,風暴即將一觸即發!
1985年,國家經濟不景氣,首先衝擊馬化合作社!而第一家出事的合作社,是由青團運總會長鄭安泉掌管的青團運合作社。
青團運合作社,是在1980年代初期,由鄭安泉成立,並且擔任主席。在他領導下,青團運合作社在全國各地成立100多家分行,並委任各地的分團團長為分行經理。
1986年7月,一批前往青團運合作社提取存款的存戶,竟然拿不到錢,即使有者拿到支票,但卻不能兌現。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不出數日,全國上下百余間青團運合作社分行出現擠提現象,所有的存戶都心急如焚。
陳群川失信入獄
時任馬華總會長,被譽為“華社救星”的陳群川,亦無法收拾這龐大的殘局。
后來,陳群川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兩年。罪成后,他便總辭馬華所有的黨職。出獄后不久,他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罪成,而被判坐牢30個月、罰款100萬令吉。
當時,時任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都因合作社失信坐牢。
當年的存戶,今天的社會老人,看到今天變化無窮的金錢遊戲,難免忠言告誡年輕人:不要貪心輕信高回酬承諾!90后代年輕人,對于80年代的合作社風暴,印象模糊,甚至一無所知,他們的好逸惡勞,繼續催生金錢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