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潘有文
金錢遊戲形式千變萬化,不局限在某個領域,經“投胎轉世”后,總能憑其聲稱能夠賺大錢的吸引力,贏得一大票“會員”!
許多人愛喝咖啡,也愛旅行,金錢遊戲也在這些地方“投胎”,吹噓吃喝玩樂也可賺錢,誘騙了許多人。
喝咖啡給的不只是咖啡錢,還可以投資賺錢?
2008年,紅島咖啡連鎖店讓愛喝咖啡的人有多一個選擇,但它原來還是一個可“投資”賺錢的玩意兒,邊喝咖啡邊賺錢,讓人“心癢癢”。
這間公司以金字塔或稱老鼠會模式經營,讓民眾拿出金錢投資紅島咖啡,號稱能讓會員盆滿砵滿。該公司聲稱只要是會員,就可在全馬各地紅島咖啡館消費時得到折扣。
事情自然不會只有喝咖啡這么簡單。這間咖啡連鎖店的“投資者”只要能拉人頭加入就能得到佣金,這更像是一個老鼠會計劃。
定期發紅利
申請一張咖啡店執照並不太難,但加入金錢遊戲玩法后就變得奇貨可居,招資者聲稱“投資者”若能招到更多“投資者”注入巨款,就能每月得到招資者定期發出的紅利。
未料,投資者一直未能得到分紅,最終該公司更宣稱投資失敗,咖啡館也宣告清盤,讓數以千計的投資者欲哭無淚。
當紅島咖啡出事后,有受害者申訴曾見該公司裝修得富麗輝煌的廠房,並有豪車和衣著光鮮人員出入,增添他們的投資信心。
這家以金字塔行銷在市場立足短時間的公司的數位負責人,較后因涉及上千萬令吉詐騙行為遭控上庭,為這個金錢遊戲劃下句點。
圓夢贏家發達夢碎成輸家
金錢遊戲怎么玩都好玩,詐騙者只要借屍還魂,不用多久又是一條可以騙人的“好漢”。
紅島連鎖咖啡倒閉后,其中一名逃過法律制栽的負責人另起爐灶,而且跨海至台灣“開館”,成立“圓夢贏家”,在台馬兩地同時吸金。
該公司曾于2013年在網站貼上這樣的廣告詞:“投資60萬元兩年內可回本約180萬”,引發許多人的討論。
事實上,大馬國家銀行已於2013年9月,把2011年成立的“圓夢贏家”(Dream Success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及其網站列入警惕名單,理由是“無執照下運作投資活動”。
創辦人開班授徒
然而,該公司至2014年2月依然在大馬活躍,甚至在香港推出“提現系統”,聲稱在21個國家擁有逾6000名會員。
“提現系統”是創辦人自稱以數學概率在賭場“提現”,他還以這種所謂套用在百家樂的“大數法則”開班授徒。
2015年,台灣警方破獲一對陳姓父子以“圓夢贏家”為名的吸金騙局,讓該公司在大馬的運作出現狀況。
該公司于同年9月在社交媒體宣佈:“台灣事件導致馬國國行採取行動……圓夢無力回天”,讓“投資者”的美夢變成惡夢。
而捲走大筆現金的創辦人,沉寂一段時間后,最近,名字又和國內一個新的熱門金錢遊戲掛鉤!
3負責人被控3罪
紅島連鎖咖啡3名涉案負責人于2010年2月被控上庭,控狀指3人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間,在雪蘭莪州班蘭英達紅島咖啡連鎖店內犯下三項罪行,分別是:
1)涉嫌欺騙93人投資,涉及金額達104萬400令吉;
2)違反公司法令,因邀約公眾把2132萬零100令吉存入該公司戶頭,聲稱是以此能加入該連鎖咖啡店計劃長達5年;
3)該公司向公眾獻議出售公司股權,卻沒有涉及股權買賣的普通生意,抵觸公司法令363(5)條文。
雖然3人控狀抵觸1965年公司法令數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至10年,或遭3萬至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但最終僅有一人監禁一天和罰款,其他兩人並未獲罪。
時光分享有得玩又有錢拿
可以玩又可拿錢?這么好的“康頭”確實讓人心動!一家疑似金錢遊戲的旅遊公司近年崛起,打著旅遊也能賺錢的旗號,成為許多“投資者”的話題。
這家公司標榜,會員只要拿出2星級花費,卻能享受5星級旅程;當時的入會費是200美元,月費50美元,但須一次性預繳12個月的月費,因此,入會總共約800美元。
同時,會員需每月招得4名新會員,否則就會虧損50美元;如果每月招到6名新會員,將會得到額外的250美元。
抵觸旅遊業法令
這間“旅遊公司”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引起不少爭議,我國旅遊部執法組官員已于兩年前宣佈該公司抵觸《1992年旅遊業法令》,然而我國貿消部部長韓沙再努丁于去年宣佈該公司是依照法令營運的“正當企業”。
該公司聲稱與另一間旅遊公司合作,由后者開發和販賣旅遊產品,前者只是代理銷售和提供配套。
換言之,該公司在大馬是金錢遊戲公司與否依然有爭議,但其法律地位卻與其他類似狀況公司略有所不同。
新聞辭典
金字塔行銷也稱老鼠會
金字塔也叫著層壓式推銷或金字塔字騙局(Pyramid scheme),由于這種行銷騙局猶如老鼠迅速繁殖,因此也叫老鼠會。
許多國家把這種行銷方式定義為非法商業行為,因為它無法持久和永續經營,其運作方式是“人拉人”方式入會,並沒有提供產品或服務,主要是從新會員的入會費中賺取佣金,一層壓一層如同金字塔。
金字塔式騙局常被誤認為是“多層次傳銷”計劃(Multi-level marketing),但實際兩者有別,前者是可一層一層向下線抽取佣金,后者則是從銷售中得到零售獎金,並可抽取直屬下線的再下線抽取其總銷售額的佣金,並非像金字塔式毫無限制的向下線抽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