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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志:明志有道——護短不是愛

愛對很多人,甚至是絕大多數人來說,是一種感覺,是感性的。所以在處理跟所愛的對象的關係時,很多時候會做出違反情理的事,簡單來說,就是“護短”。

“護短”不是簡單的事,因為護短容易產生衝突。護短首先一定要罔顧事實,顛倒是非,身段靈活,可高可低。最重要是文武雙全,文能巧言善辯,武是辯不贏則隨時翻臉。護短的最高原則是不達目的,絕不甘休。其目的也只有一個:不是他/她的錯,你們不可以責怪他/她和處罰他/她。

我要說明一點:如果任何人被誤會或污蔑,保護幫助他/她的行為,不是護短。護短是明知他/她有錯,硬要顛倒是非黑白。“短”一字,即是指不足或錯誤。

護短會不會讓愛與被愛的人之間的關係更密切融洽?沒有任何統計數據可證明,但,以我一向的習慣,從人性角度來思考,情況恐怕不會更融洽。

犯錯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學習過程。尤其孩子犯錯,才有機會學習是非曲直,學習理解判斷,學習尊重忍讓,最重要的是,學習慾望的控制和取捨。孩子犯錯,立刻給予維護,其實扼殺了孩子學習的機會,剝削孩子明辨是非對錯的權利。孩子不知對錯的情況下,再犯的幾率極高。


舉一簡單實例,很多小孩會丟三落四,家長往往會幫忙運送物件。他們都知道不應該,但害怕孩子被責備,於心不忍還是幫忙了。還有很多父母,孩子遲到,父母首先跳出來自首是自己失誤,連累孩子遲到,實情是孩子懶散拖延習慣了。繼而你會發現,孩子更多東西丟三落四,更常遲到。然后更多事情,更多責任無法完成。

這些還算小事,還有父母處理孩子偷竊事件時,丟擲大把鈔票,只為證明家裡有錢,孩子無需偷取他人財物。證物會在孩子身上,只是孩子偶然拾獲。

這些“護短”的行為,都是父母“愛”孩子的偉大實例。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愛一個人必須很卑微很委屈很討好,必須不分對錯,全力硬撐才叫偉大,才叫真愛。這種偉大的愛,最終帶來了偉大的傷害。

對我而言,愛是理性的,需要思考對錯。愛之所以能引發他人去愛,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愛,在孩子犯錯時,我們能給予指引,幫助孩子取捨對錯,明瞭是非,進而避免犯同樣的錯誤。孩子有了是非黑白的標準,在其他孩子犯錯時,也能用愛給予幫助。所謂身教言教,即是如此。

幫助孩子面對錯誤,才是真正的愛孩子。也只有這樣的態度,父母才算是體現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孩子才能自愛愛人,健康快樂的成長。

切記!不要怕孩子犯錯,因為犯錯不丟臉。為人父母者,更不用因為孩子犯錯而覺得丟臉,因為丟不丟臉的關鍵,不在不犯錯,而是不知錯。

台灣政大哲學系。好茶好酒好書。是不像老師的老師,不像出版人的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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