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中国商务部昨天宣布针对原产于美国、沙地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Ethanolamine)征收反倾销税,基本上大马只有马石油化工(PCHEM,5183,主要板工业)生产及出口上述化学物,因此受影响的仅属个别公司。
根据中国商务部文告,上述税率介于10.1%至97.1%,征收期限为5年,从今日起生效。美国公司税率介于76%至97.1%、沙地阿拉伯公司税率介于10.1%至27.9%、马来西亚公司税率介于18.3%至20.3%、泰国公司需缴37.6%。
MIDF证券研究分析员诺阿蒂拉回应《中国报》电访时指出:“在我国石油化工领域只有两大业者,他们分别马石油化工和乐天大腾(LCTITAN,5284,主要板工业);但生产乙醇胺的只有马石油化工一家公司。”
“对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对马石油化工收益影响其实微乎其微;虽然这是很利基(niche)的市场,但也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化学物质,也只有非常少数的公司有此专业来生产。所以我们相信市场对有关产品的需求不会因此减弱。”
大马投银研究指出,马石油化工每年仅生产5万公吨的乙醇胺,是该集团2017财年1010公吨的总产量中仅占0.5%,因此今次的反倾销税的实质影响并不大。
反观该行认为,中国向沙地基础工业公司(Saudi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征收反倾销税率10.1%,向马石油化工征收18.3%,两地关税虽差距不远,但我国占尽地理位置优势,从我国进口乙醇胺运费将较低,若往好方面想,这对马石油化工是利大于弊。
马石油化工被征税率18.3%
根据中国商务部文告,马石油石化衍生公司(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和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Petronas Chemicals Marketing (Labuan) Ltd)将被征收18.3%反倾销税税率。
同时,以上税率仅适用于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销售马石油石化衍生公司所生产的乙醇胺,其他马来西亚公司则一律需缴付反倾销税税率20.3%。
乙醇胺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农药及医药中间体、日用化工品及个人卫生用品。乙醇胺也作为原材料用以制作乳化剂、荧光增白剂VBL、炼油(酸性)气体处理剂、水泥助磨剂、切削液、减水剂、工业防冻液、石油添加剂、皮革软化剂、润滑油抗腐蚀剂、防积炭添加剂等,广泛应用于工业清洗、气体净化、农药及医药、日用化工、纺织印染、建筑建材、金属加工等行业。
报导:叶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