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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后仍不发薪属违例 西华尼申:警方接投报应查
(怡保30日讯)霹雳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说,雇主必须根据劳工法令于每月7日前发薪给员工,且无权在7日后仍扣押员工的工资,一旦逾期仍扣押薪资则属违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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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受影响的员工也可向人力资源部投报,而警方一旦接获投报也应开档调查,不应指未涉及罪案成份而不接受投报。
西华尼申今日就日前雪邦一间手套厂逾2000名员工因雇主3个月没发工资而展开和平抗议事件,在记者会上如是说。
他说,在该起示威行动中根据雪邦警方指出;警方因雇主没有涉及刑事罪案而没有展开行动调查。
他说,他在法律界20多年来也常负责劳资纠纷的案件;警方指有关案件若没涉及罪案成份而不会进行调查是不恰当的。
案件属失信成份
他说,根据该法令405条文,雇主必须于每月7日前发放薪金给员工,若在每月8日后雇主仍没把薪资交给员工已属刑事罪。
“此外,如雇主每月扣除员工的社险及公积金费用后却没有为员工缴付会员费,警方接此投报也应展开调查。
他认为,警方应当在接获投报后即展开调查,并把调查报告提呈及总检察署作决定是否提控雇主,而非自行判断,因有关案件属失信成份,同时,希望类似案件不会发生在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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