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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岁罚单上动土 粗口签名被罚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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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3日讯)在警方罚单上以粗口“PxxxMAK”字眼签名的男子,今日在阻止公务员执行公务及在罚单上以粗口签名两项罪名下,被控上芙蓉推事庭,结果共被判罚款8000令吉。

 被告是在不同的推事庭共面对两项控状,两名推事分别是马云尤索夫及V娃妮达。

 被告诺依祖安(35岁,技工)面对的首项控状,是指他于今年4月28日凌晨2时10分,在新那旺区在警方发出给他的罚单上,以粗口字眼签名,涉嫌羞辱警员莫哈末菲道斯,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企图阻止公务员执行公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不同推事庭上面控,副检察司分别是乌米阿米拉及吉婉考尔,而被告首宗控状的代表律师是伊娃娜莎吉娜。

 在首项控状中,推事判处被告罚款4500令吉,如无法缴付,则以监禁8个月替代;在第二控状中,推事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4个月替代。 

 被告在事发时是因没系绑安全带而接获警员发出的罚单,不过,被告竟以粗口“PxxxMAK”字眼在罚单上签名。

 发出罚单的警员也在罚单上的右上角,打上星星标记,注明“biadap”(无礼)。

被告没有系绑安全带而被警员开出罚单,结果在罚单上以粗口字眼签名。(档案照)
被告没有系绑安全带而被警员开出罚单,结果在罚单上以粗口字眼签名。(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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