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打淡虎◢ 大逆转! 淡米尔之虎案12被告 全撤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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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恐打淡虎◢ 大逆转! 淡米尔之虎案12被告 全撤罪!

    (吉隆坡21日讯)警方提控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LTTE)12人案今日出现重大转折,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布撤销12名被告的所有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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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人将获释放

    汤米汤姆斯今日发表一份11页的文告,指涉嫌支持淡虎的12名被告面对的34项控状,没有入罪的可能。

    “经过慎重考虑后,我决定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赋予的裁量权,决定终止提控这12人,12人将会重获自由。”

    他在文告上指出,在淡米尔之虎的历史中,恐怖和暴力活动从未在马来西亚发生,他身为一名总检察长,必须站在捍卫和宣导法治精神的角度执行任务 。

    他说,12名被告中的其中6人,是被控在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犯下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的罪行,但当时控方没有马上提控相关人士。


    “既然这些都是2014年时的事情,随着时间流逝,时隔6年后才来提控他们确实不妥。”

    汤米汤姆斯指出,至于另6人被控在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涉嫌犯下支持淡虎恐怖主义的罪行,但那个时候,即便淡虎在我国法律下被列为恐怖极端组织 ,辩方也有理由争辩,强调淡虎与在他们国家发生的恐怖袭击无关。

    他说,经时任内长指示,淡虎在2014年11月12日宪报颁布为恐怖极端组织。虽然汤米汤姆斯无直接点名,但2014年当时的内长是拿督斯里阿末扎希。

    汤米:拥淡虎领袖照
    不应被视为恐怖分子

    汤米汤姆斯指出,一些领袖通过恐怖主义或暴力的方式实践其政治目标,也不意味着他们狂热的网上支持者应该被当成恐怖分子,或者正在筹划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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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这12名被告都只是在各自手机或面子书账户中,拥有淡米尔之虎首领的照片。

    他举例,不管是前苏联领袖列宁和斯大林、古巴革命领袖切格瓦拉或中共前领导人毛泽东,他们在世界各地都拥有支持者。

    “这12名被控与淡虎组织有关的人士也是如此,他们在手机或面子书账户中都有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领袖的照片,如果这也可以构成刑事罪行,这将败坏我国法律名声。”

    不过,汤米汤姆斯也说,即使通过拥有、散布或展示有关淡虎领袖的照片,指这12人存有“恐怖主义行为”元素,控方也不可能确定他们不属于被排除刑事法典第130B(4)条文的类别,因为他们仅构成“鼓吹、抗议或持异议”。

    新闻背景

    被指面书 YouTube上挺淡虎

    淡虎案中12名被告,包括马六甲市议员苏烈斯(43岁)、苏巴马念(57岁,杂货商东主)、甲州行政议员兼行动党牙力区州议员沙米纳登(34岁)、行动党森州龙城区州议员P古拿(60岁)、甲州绿色工艺机构总执行长占德鲁(38岁)、巴拉慕鲁甘(37岁,德士司机)、S迪兰(38岁,律师事务所递送员)、卡莱慕希兰(28岁,废铁回收商)、阿里文丹(27岁,技术人员) 、孙德兰仁甘(52岁,中学物理和英文老师)、达纳卡拉西瓦兰(26岁,货仓助理)和普慕甘(29岁,保安员)。

    12人皆被指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11日,被发现使用面子书与YouTube,且现身活动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抵触刑事法典130J(1) (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一旦罪成将被判终生监禁或罚款,或充公会构成相关控罪的物品。

    S迪兰与卡莱慕希兰还另外被控持有和派发“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物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30JB(1)(b)条文(收藏具有恐怖主义物品),一旦罪成将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充公相关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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