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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打淡虎◢ 汤米认同慕尤丁言论 内长有权把组织或个人列恐怖分子
(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认同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所指,根据法律,内政部长有权把“淡米尔之虎”或个人列为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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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他撤销“淡米尔之虎”案的12名被告的控罪决定,并非挑战内长慕尤丁的职权。
“部长(慕尤丁)绝对正确,他有权利把任何组织或个人列为恐怖分子,或是撤销宪报。”
汤米汤姆斯是接受“透视大马”询及时说,指本身没有要挑战内长的职权,只是希望提出关注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中,可能影响提控的条款。
他昨日发表文告,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行使其酌处权,决定立即终止12名被控涉及参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的案件。
他说,这12人的共同点是,他们只是在手机或面子书帐户中,拥有在斯里兰卡内战期间在被杀的淡米尔之虎组织领导人韦卢皮莱普拉巴卡兰和其他领导人的照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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