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 卫长已修第30条文列表 冠病已列为传染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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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管制◢ 卫长已修第30条文列表 冠病已列为传染病

    (吉隆坡4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指出,已被列为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下,第30条文的第一项列表之“任何威胁性命的微生物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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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针对有关没有在宪报上颁布为传染病,中央政府没有依法实施令的指责,在文告中说,是全球大流行,目前被列为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0条文的第一项列表的传染病。

    “在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0条文下,部长可行使权力,修改第一项列表,将列为传染疾病。”

    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刘伟强在5月中指出,政府没有颁布宪报把列为传染病,因此援引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颁布的令,有可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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