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同学霸凌心灵受创自残 母为女索200万赔偿!
(莎阿南27日讯)16岁少女不忿去年遭男同学欺凌,造成身理和心理创伤,日前通过母亲入禀彭亨淡马鲁高庭,向男同学父亲等4造发起诉讼,并索讨超过200万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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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在线”引述少女母亲再顿(52岁)指出,其女儿原在淡马鲁镇国中就读,事发前是充满活力又聪明的学生,惟自去年7月被男同学欺凌后,变得沮丧和蒙受心理创伤。
她说,女儿之后每月需在政府医院谘询精神病和心理医生,还需要服药抑制情绪问题;如今女儿性情大变,还会自残和拒绝上学。
再顿昨日在女儿的法律顾问万阿兹丽娜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出,一家人在事发后迁至雪州,远离伤心地,惟为了替女儿寻求法律正义,及突出欺凌所造成的伤害,决定提出诉讼。
这起诉讼是在周四(25日)入禀,基于未成年关系,少女由母亲再顿代表起诉,并将肇事男同学父亲、淡马鲁镇国中校长,及教育总监与大马政府,分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根据案情,第一答辩人型去年7月11日,在学校取笑和骚扰少女,之后于上午11时上历史课时,向少女抛掷纸球和笔。
在课堂结束后,第一答辩人用沾满墨水的手掌拍打少女,还挤压其脸部和拉扯头巾;据称他还曾殴打少女胸部、腹部及腿部,甚至挤压后者乳房。
诉方也指控第二和第三答辩人,在学校范围内没有保护好少女的安全,在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受害者父母,也没有立即对肇事者采取行动。
诉方指出,经过此事后少女身理多处和心理受到伤害,故要求索偿各项赔偿共2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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