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陆路交通法 少年骑蚊型脚车 父母有罪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修改范围,也涵盖蚊型脚车行为,如18岁以下未成年者骑蚊型脚车被逮捕,其刑事责任将由相关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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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如今修法,希望能更有效方式正视问和解决蚊型脚车问题。
魏家祥今日在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媒体汇报会上,如是指出。
出席者有交通部(物流组)秘书旺莫哈末阿斯拉夫、马来西亚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总监凯里尔。
根据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该法案阐明修改第54条文,把“脚车和电动脚车骑士”字眼为“微型机动车辆”。
法案修改第54(2)(a)和(b)条文,任何“微型机动车辆”若在第41、42、44、45A、45B和45C条文下被判罪成,可被判罚款至少1000令吉或最高5000令吉,以及被判最高监禁12个月;目前刑罚是可被判罚款最多300令吉,而重犯则的罚款则是1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个月。
法案第 54 条文提及的“微型机动车辆”包括脚车、电动脚车、及个人移动交通工具,如电动平衡车(Segway)及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
另外,法案也建议修改43(1)条文,任何人若鲁莽或疏忽驾驶,可被判罚款至少5000令吉或最高1万令吉,以及可被判最高监禁12个月;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最高1万5000令吉,以及可被判最高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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