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彭丽君被控◢ 通过妻确保发展商获2地段 林冠英再控滥权收贿37万
(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三天第三控;这回的罪名指他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他否认有罪,案展10月16日过堂。
林冠英今早8时许,在父母林吉祥、梁玉治,和同样今天被控的妻子周玉清,以及律师团队陪同下,抵达北海地庭面对一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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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控案率先于今早9时20分开审;接着是商人彭丽君上庭,最后才轮到周玉清被控。
控状指林冠英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在光大28楼,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滥用其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其妻子周玉清,采取行动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耗资1161万令吉的柔府Mukim 13 Lot 631地段,及峇都交湾Mukim 13 Lot 232地段外劳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其妻子周玉清则从中间接获得利益。
控状指林冠英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律师团成员,包括哥宾星、蓝卡巴星、雷尔及V.维马;这4人也是林冠英昨日被控在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中滥权收贿330万令吉案的代表律师。
审理今日案件的法官为地庭法官阿末阿扎里。主控官为阿末阿克兰、莫哈末慕再尼、法兰欣雪莉儿及罗斯兰。
主控官要求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以及交出护照。经过辩方律师求情后,法官将保释金减至5万令吉,不必交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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