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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广告牌附爪夷字诉讼 高庭驳回辩方初步反对
(关丹27日讯)行动党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入禀关丹高庭,挑战广告牌附上爪夷字政策一案;高庭今日驳回答辩人的初步反对,并订于10月21日针对是否允许司法审核一事下判。
邹宇晖于7月29日,通过行动党彭州署理主席马诺佳仁、乔纳森及张嘉恩组成的律师团,入禀关丹高庭,要求检讨彭州政府及劳勿县议会执行强制广告招牌植入爪夷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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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在2012年法庭程序53条款下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修改声明,劳勿县议会列为第一答辩人,彭州政府为第二答辩人,劳勿县议会另委托律师拿督T.阿马南丹及法拉诺阿蒂嘉出庭,彭州政府由诺法兹拉为代表。
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今日在内庭,会见邹宇晖代表律师张嘉恩及州政府代表律师。
随后,张嘉恩在庭外对记者说,法庭今日针对答辩人提出的初步反对,即应在广告牌附上爪夷字政策宣布的3个月内,申请司法审核,否则就该被驳回。
她说,法官不同意答辩人给予的反对理由,并认为在劳勿县议会以广告招牌没有植入爪夷字,而开出传票起的3个月内,申请司法审核都属有效。
“法官也订于10月21日,是否允许司法审核此政策一事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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