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不准倒挂五星旗”
(北京17日综合电)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六(17日)表决通过有关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损坏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做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国旗法明确规定,不得倒挂,倒插或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使用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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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专门的法院和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以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原国旗法、国徽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驻港、驻澳有关机构按照国旗法、国徽法的精神升挂国旗,悬挂国徽。此次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对驻港、驻澳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问题加以明确,便于更好地实施国旗法、国徽法。
至于为何新法没有规定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情况,童卫东说,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国全国性法律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原国旗法、国徽法已列入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港、澳实施,因此这次修改无需重新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他说,考虑到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都已通过本地立法实施国徽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因此建议特区政府根据修改后国徽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本地立法作相应修改。
文 综合报导
图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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