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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家: 政客紧咬紧急状态 可视挑战元首权力

(吉隆坡28日讯)我国及律师皆支持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之举,并认为政治人物指紧急状态是出自政治动机的观点错误,也可被视为在挑战元首的权力。

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则敦促政府使用其权力,指示金融机构至少在紧急状态结束前,停止追债。

“根据紧急状态条例,政府有权指示酒店或其他建筑成为隔离中心;政府也应该用同样的方式来指示银行(停止追债),以便人民能看到紧急状态的好处。”

根据“马新社”报导,拿督莫哈末哈兹认为,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状态不应该引发课题,因为大马不是唯一一个颁布紧急状态的国家,其他国家如纽西兰、日本、澳洲、法国、芬兰和印尼也曾颁布紧急状态。

“尽管有人认为这违背了民主原则,但拯救生命是当务之急。”


“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342法令)已不足以遏制疫情,该法令需要耗时的程序,所作出的决定需要冗长的讨论。”

“此法没有提供快速有效的补救措施,因此紧急状态的颁布很重要。”

他举例,政府如今可以指示私人医院接收冠病确诊病例,这是其中一个、无需经过官僚程序便可执行的行政命令。

“宪法明确阐明国家元首的权利,若一些人士紧要此课题不放,可被视为挑战国家元首的权力。”

另一名律师莫哈末阿克兰也持有相同观点,他说,随着冠病确诊病例的增加,如果紧急状态可以稳定目前大马的政治局势,那么这是一个好的措施。

“目前人们仍如常生活,因此紧急状态的颁布对大部分大马人来说并不会造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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