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弗兹指出,国州议员遭各自的政党开除后,其议员地位是否可以遭剥夺,必须由法庭决定。
他说,这项建议适合用处理在野党议员转为支持首相后,其议席合法性的问题。
他透露,如果要剥夺他们的国会和州议会议员资格,就必须修改宪法。
“交由法庭来确定剥夺国会议员或议员身分的适当性。”
旺阿末弗兹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如此一来,党领袖不能因为议员不服从,而滥用职权开除他们。
“因为政府政策与党立场可能出现分歧。 国会议员不仅仅是党员,还必须对宪法和选区人民负责,因为他们是根据联邦宪法第59(1)条文第六附表宣誓就职。”
他指出,只要不与宪法和人民利益相冲突,就没有理由认为议员转为支持政府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他说,更重要的是,治理国家的政府,是宪法制度的一部分,并由国家元首任命。
“这是国家元首的政府,而不是政党主席的政府。”
他强调,一个以人民利益为重、立场符合宪法的人不应被剥夺国会议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