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打人◢ 火锅店撤蓄意破坏指控 拿督打人案订5月11日过堂【内附音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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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督打人◢ 火锅店撤蓄意破坏指控 拿督打人案订5月11日过堂【内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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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打灵再也2日讯)拿督陈伟根和友人在火锅店打人案,有新进展!由于火锅店已撤销对陈伟根蓄意破坏的指控,为了重新审视相关文件,法庭择定5月11日过堂,原本今日对两人蓄意伤人和蓄意破坏的控状下判也因此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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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督陈伟根(43岁)和友人洪莫龙(40岁,译音)的代表律师拿督苏拉星向法庭指出,有关的火锅店,已撤销针对陈伟根蓄意破坏的指控。

    因此,推事诺莎希拉决定上述日期过堂和下判。



    (本报蔡景丽摄)

    1月21日,陈伟根在法庭面对5项控状,包括3项蓄意伤人、1项蓄意破坏和1项骚扰公众;洪莫龙则面对两项控状,即是蓄意伤人和骚扰公众。


    当时他们承认蓄意伤人和骚扰公众指控,惟陈伟根对蓄意破坏罪名表示不认罪,今日进行案件管理时,更有上述新进展,因此所有控状都延期到5月11日再作决定。

    根据陈伟根的3项和洪莫龙的1项控状,他们被指于本月12日晚上9时,在雪州灵市一间火锅店殴打3名受害者,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受害者分别是关沛忠(31岁)、王春仪(31岁)和其友人李德权(25岁)。

    两人的另一项控状指出,他们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骚扰举动,造成食客和店员困扰;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0条文(骚扰公众),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400令吉。

    至于陈伟根不认罪的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地点打破店内的碗碟,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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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伟根(右)和洪莫龙(左)蓄意伤人和蓄意破坏的控状,展延至5月11日下判。
    陈伟根(右)和洪莫龙(左)蓄意伤人和蓄意破坏的控状,展延至5月1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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