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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7罪成上诉案 上诉庭明开始聆审
(吉隆坡4日讯)上诉庭于明日起开始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罪成立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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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去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上述案件中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而这也是纳吉首次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早前择定,法庭将于本月5至8日、12至15日,以及19日至22日聆审此项上诉申请。
纳吉在其上诉文件中,也提出307个为何他应该被获释的理由,其中包括他没有获得公平和公正审讯。
莫哈末纳兹兰早前判处,纳吉面对3项刑事失信控状各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他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而高庭随后批准辩方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目前,纳吉是以2名担保人及20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以等候上诉,而纳吉在去年7月30日针对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法庭在明日将会派发准证给21名媒体代表,包括国际媒体,以在特定地点通过视频方式收看审讯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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