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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价制实施期间 可低顶价售食用油
(吉隆坡20日讯)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呼吁商家,以低于顶价价格,售卖瓶装原棕油食油予消费者。
执法组副主任三苏尼占指出,202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食用油顶价)条例于8月1日生效,并制定1公斤、2公斤、3公斤及5公斤瓶装食用油的顶价。
他说,这些食用油顶价是6令吉70仙(1公斤)、12令吉70仙(2公斤)、18令吉70仙(3公斤)及29令吉50仙(5公斤)。
三苏尼占今日在文告中指出,食用油顶价制实施期间,商家仍可以低于价顶的价格,出售食用油。
他说,本月1日至18日,该执法组在全国检查8885个零售商,7779个商家根据顶价出售食油,1082个商家的食用油售价低于顶价,有24个商家因售价高过顶价,而被开罚单。
他说,消费者可以拨1-800-886-800,或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或拨电执法组(03-8882 6088/6245)或通过 WhatsApp(019-2794317),举报违例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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