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华裔公司董事因涉嫌在未经公司其他董事知情和同意下,通过签发支票提取该公司的160万令吉资金,今日被控2项刑事失信控罪,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59岁的被告黄循荣(Wong Toon Weng)今日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在地庭法官哈米达面前否认有罪。
2项控状指出,黄敦荣作为Emperor Classic Lighting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受委托看管该公司的100万和60万令吉资金,分别于2020年2月6日和10月14日,在未经拥有人知情以及同意下,不诚实地通过签发2张支票提取该笔款项以供为己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刑事失信)控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和不超过20年,也可被判鞭笞和罚款。
黄敦荣不认罪后,法官哈米达批准前者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依雅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