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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失信罪 前董事获准保外
(吉隆坡21日讯)一名公司前董事今日面对两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额超过8万7000令吉,他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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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43岁的黄锦兴(译音),根据其两项控状,他分别在2020年7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1月31日至同年7月2日,被指失信属于Gamma Coating私人有限公司的款项,分别为5万1526令吉75仙和3万5720令吉55仙。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公务员或代理犯下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最短2年最长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法官赫丽娜在被告不认罪后,批准他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被告每个月必须到临近警局报到,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
案件择定于10月26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兹拉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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