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拟性别平等法令 消除“强奸文化”
(吉隆坡23日讯)随着强奸课题引起国内社会关注,女性维权组织和律师认为,我国有必要推动社会改革,且具备更全面的法律和计划,以消除“强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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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法律及人权事务特别顾问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如今是时候审视2018年国家人权行动策略蓝图,并执行当中建议的举措。
“有毒的男性主义是对性别平等最大的威胁!为何我们需退缩?我们假装不知情,不理会,没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
阿莎丽娜日前发推文指出,我国具备法律框架和道德原则,以维护民众权益,但问题在于执法,故我国须重新审视上述蓝图和执行相关建议。
《星报》报导,律师陈丽燕说,我国在1995年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须履行尊重、维护和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义务。
她坦言,我国在改变民众歧视女性社会文化上的表现逊色,实际上民众须改变自身思维、行为举止和价值体系,因为对性别持刻板印象对男女都构成伤害。
她指出,政府不但没有妥善处理性别刻板印象对人们形成的伤害,反而曾向公众宣导错误讯息,比如在行动管制期间,鼓励妇女在家时要打扮和化妆。
陈丽燕说,我国须拟定平等法令或性别平等法令,对付因性别歧视他人的民众和私人企业,比如一家公司不能在招聘广告注明,只录用女性或外貌姣好者。
她认为,尽管法律框架对消除性别歧视、推动社会改革和消除强奸文化来说很重要,但单靠法律框架并无法达成目的,我国社会仍需作出改变,摆脱对偏见和性别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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