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丝玛要求换法官 高庭21日下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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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丝玛要求换法官 高庭21日下判

    (吉隆坡2日讯)高庭今日择定3月21日,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她被控涉及洗黑钱控罪的案件中,二度要求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审该案的申请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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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哈末再尼今日聆听申请人和答辩方的陈词后,择定于3月21日下午2时宣判。

    今日代表申请人罗丝玛陈词的律师是拿督费鲁斯,至于答辩人,即控方则是由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负责陈词。

    罗丝玛(档案照)
    罗丝玛(档案照)

    费鲁斯在陈词时指出,莫哈末再尼此前是索贿和收贿控罪一案的承审法官,已在审理该案时聆听了23名控方证人的供证内容,并裁定罗丝玛表罪成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他说,基于上述情况,索贿和收贿的案情和有关其可信度问题,无可避免将对法官莫哈末再尼思维造成影响。


    “这是因为(法官)裁定的索贿和收贿控表罪成立,意味若她不出庭自辩,法官将裁定她罪名成立。”

    他指出,莫哈末再尼也聆审其他涉及罗丝玛和其家人的案件,包括政府申请充公他们的资产以及纳吉被控滥权指示修改一马发展公司审计报告的案件。

    “聆听证人作出不利于被告或其家人的证词,将影响法官看待被告可信度的方式以及此案审讯的进展。”

    另一方面,哥巴斯里南在陈词时则说,罗丝玛在此案再次提出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此案的申请,是在滥用司法程序,因为法官已于2021年12月14日,为同样的申请作出裁决。

    莫哈末再尼是于去年12月21日,驳回罗丝玛在她被控涉及洗黑钱控罪的案件中,首次要求他退审该案的申请,但罗丝玛在今年1月11日,再次向法庭提呈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此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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