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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保安!警队前一哥: 嫌犯有前科 为何仍受聘?
(吉隆坡16日讯)“书商女职员被杀及烧尸案”;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质疑,为何拥有犯罪前科的嫌犯,会被聘用成为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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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哈山告诉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保安公司在雇用保安员前,理应先通过内政部调查有关员工的记录,这是不能被放过的细节。
他指出,内政部确实有进行监控及可随时进行检查,但更重要的是有关保安公司需主动核查,因这是它们聘请的保安员。
“若有关保安员已工作2年,但拥有犯罪前科,那该保安员应立即被停职,否则保安公司必须为它们的员工负上责任。”
慕沙哈山是针对上周六(12日)在敦拉萨镇布迪曼19路一所中学课室内,一名华裔女子疑被保安员杀害及烧尸的案件发表上述谈话,该名保安员事发后被证实拥有3项性侵前科及1项恐吓前科。
另一方面,大马保安业协会(PIKM)主席拿督斯里南利指出,保安公司每年更新营运执照时,皆需遵守附带条件。
由于此案仍处于警方调查阶段,南利猜测有关保安员没被雇主调换过,因此才能通过筛选。
“一旦该保安员无法通过筛选,却还继续工作,那相关保安公司在执行政府采购服务方面将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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