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商人被控4项洗黑钱罪名,包括隐瞒大约100公斤重的100个金条,以及340万令吉现款的来源,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43岁的被朱兴运(译音)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所有控状后,在地庭法官阿末卡马嘉马鲁丁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至第3项控状,朱兴运被指于2021年6月23日至今年4月7日期间 ,隐瞒大约100公斤重的100个金条、340万令吉以及120万美元(507万令吉)现款的来源,2名警员是于2021年4月14日和19日,在雪州巴生一间住家,起获这些金条和现款。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并被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数额或是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4项控状则指朱兴运通过在上述反洗黑钱法令下的宣誓书面声明文件,在针对有关来自非法活动所得,即上述金条和现金,蓄意作出虚假记录,因此抵触上述法令第89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第49(4)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并被罚款最高3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哈里斯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各10万令吉的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法官认为合适的条件,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阿都哈金则以其当事人,和妻子及2名孩子在巴生定居已长达17年,以及没有潜逃风险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数额。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并且每月初需到临近的警局报到为额外条件,保外候审。
此案将于5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