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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枝聪

聰以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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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枝聪:大麻是如假包换的毒品

邻国泰国刚得到一项“荣誉”––亚洲第一个将大麻种植和消费合法化的国家。该国政府自2018年允许大麻用于医疗用途后,如今进一步允许民?种植大麻,也可在食品和饮料中限量使用。

我国消费者,尤其是北马一带的民众喜欢到泰国旅游、购物,品尝街边美食更是少不了。看来,日后除了要留意食物的辛辣程度,更要仔细查询食品成分,以免返回大马关卡时,徒添不必要的“麻”烦。

泰国推动大麻合法化是有迹可循的,尤其当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在2020年底通过投票表决,降低了大麻的管制等级后。

即便联合国认定将大麻从最严管制清单中删除,并不等同把大麻的使用“除罪化”,不过一旦拿捏不好,就会为大麻在市面上的泛滥,打开方便之门。


国际医学界至今仍无法提出充足和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大麻的医疗作用是足够安全与有效的,反而有研究充分证实,使用大麻可造成短期和长期的不良影响,包括损害人体呼吸和认知功能。

根据美国麻醉品管理局曾提出的“台阶理论”,大麻乃是海洛因的入门课程,所以利益集团长久以来都通过舆论引导,向民众灌输大麻无害的印象。

作为大麻的制贩利益团伙,他们当然有动力将大麻合法化,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受到的威胁会更小,而且市场也会更大。而对于吸食大麻者来说,他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洗白,来逃避法律和道德压力,所以制贩者与吸食者二大类,在大麻合法化问题上,就成为了行径一致的人。

财路或不归路?

于我而言,大麻是如假包换的毒品,虽然它本身的毒性相对海洛因、冰毒小一些,但依然能对人造成一定伤害,更重要是它能令人产生较强的幻觉和快感,并在此感觉的诱惑下,进而寻求更有刺激性的毒品(这点跟香烟有很大不同)。

套用武吉阿曼肃毒局总监拿督阿育甘的话,大麻在我国仍被列为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的违禁品,任何人拥有、收藏或看顾,都会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罪行特别严重者,如拥有超过200克大麻,一旦罪成,刑罚是强制死刑。

防范毒品,不能光靠政府执法,个人的理性认知才是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因为,政府只能为人们在国内撒下保护网,自己懂得拒绝诱惑,乃至关重要。

话说回来,让大麻消费合法化的泰国,开辟的是一条财路或不归路?日后又会不会影响其他东南亚国家效仿?该国在管制大麻的政策上不论成功或失败,都是我们未来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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